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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解读(中):公会如何加强对主播的管理?

作者:柳卫攀      来源:本站     浏览:


2021年8月30日,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文旅市场发〔2021〕91号,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办法》强化对公会的管理,压实公会主体责任。本篇,我们从公会对主播的管理的角度对《办法》作出解读。


一、《办法》对公会管理主播的要求

1、核实主播身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要求公会通过面谈、视频通话等有效方式核实主播的真实身份。禁止公会为身份信息不符的主播提供服务,避免身份冒用、借用。对于未成年人,《办法》第七条禁止公会为未满十六周岁的主播提供服务。为已满十六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的主播提供服务的,公会应当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公会在征询监护人意见时,应当向监护人解释有关主播权利、义务、责任和违约条款并留存相关交流记录。对此,我们认为,公会可以通过微信等方式向未成年人监护人解释相关合同条款,并取得监护人同意签订合同的意见。

2、签订主播合同。《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要求公会与主播签订经纪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公会不能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为主播提供服务。实践中,公会均会以纸质合同、电子平台签约、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主播签订经纪协议。

3、定期开展培训。《办法》第八条、第九条均要求公会加强对主播的培训。这种培训不只是直播技能的培训,更重要的是守法培训。定期培训应当要求主播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明确禁止直播的内容以及禁止的行为,比如禁止在直播中出现违法违规内容,或发生脏话连篇、与粉丝对骂等不当行为。对此,我们认为,公会可以通过早会、专门学习、日常引导等方式开展主播培训,并邀请法律专业人士对主播进行法律培训。

4、禁止诱导消费。《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要求公会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在直播平台消费,不得以打赏排名、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炒作。公会作为与主播有密切联系的日常管理机构,应当要求主播不得以语言刺激、不合理特殊对待、承诺返利、线下接触或交往,或者赠送包含违法内容的图片或视频等方式诱导用户在直播平台消费。同时,对于粉丝数量较大的主播,公会应当加强对粉丝群体的引导,避免出现粉丝恶意扰乱其他主播正常直播或与其他主播的粉丝争吵、谩骂等情况。对此,我们认为,公会可以通过直播管理制度明确主播的行为规范,明令禁止,并在日常管理中加强引导。

5、保存相关信息,采取处置措施。《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要求公会发现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应当立即要求主播停止直播,并及时通知直播平台。同时要求,公会应当对主播的违法违规处理结果、投诉举报处置情况等信息进行记录、保存,并根据不同情形,采取限制服务、停止合作、提请行业协会进行联合抵制等措施。对此,我们认为,公会可以通过直播管理制度明确相关的处理措施。


二、公会所面临的监管

《办法》通过行业自律、行政检查的方式明确对公会的监管。《办法》第十三条明确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公会的监督检查,公会有积极配合的义务。《办法》第十五条明确行业自律的内容,建立行业失信名单。我们预计,将有更多的公会加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也在组建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委员会,并将加强对公会相关人员的行业培训。与此同时,公会也将迎来更多的行政检查。


结  语

《办法》通过要求公会加强主播管理的方式,促使直播内容的规范输出,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同时,《办法》对公会及经纪人员的资质作出了规定,我们将在下篇进行解读,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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