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须知
尊敬的委托人:
感谢您委托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律师承办您的法律事务,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法律服务。为了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也为了使您更加了解律师工作,特提请您注意如下事项:
一、任何诉讼(包括仲裁、非诉案件等,下同)均具有法律风险,包括败诉、无法执行、审期过长等。在聘请律师前您应确认具有承受此等法律风险之负担能力及合理预见。
二、委托人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根据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三、您在委托本所律师办理案件时,请注意应与本律师所而非律师个人签订委托合同,律师所应当盖章;交纳律师费时,律师所应当向您出具正式票据。承办律师无权私自收案、收费和向委托人作出单方承诺。
四、委托人所提供的案件情况应当真实,要求律师办理的事项应当合法;承办律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必须尽职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委托人不能要求承办律师作出关于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即使承诺也属无效;律师对案件的分析只能作为参考。
五、我们实行规范化的财务管理。首先,律师不得在合同外收费,对于律师提出的任何合同外收费的要求,请您予以拒绝;其次,任何费用的交付,你都应直接交到本所财务室,交款后应向财务室索取收费票据。本所禁止律师直接向客户收取费用。如果您必须要本所工作人员代交,应当先跟本所财务室联系,同时应向代收工作人员索要收据。在律师服务过程中,禁止律师私自向客户索要办案费用。
六、代理费以外的其他办案费用(如交通费、通讯费、复印费、打字费等)有两种交纳方式,一是采用包干方式以代理费名义交至律师所,由律师所出具正式票据;二是以实报实销方式与承办律师自行协商处理。
七、律师接受您的证据原件您应当索要收据。
八、本所实行服务动态跟踪管理。本所客户服务部是负责服务动态跟踪管理的机构。你有什么合理要求,可以向客户服务部提出;你对律师服务有什么意见,可以向客户服务部提出;你对律师服务及管理有什么建议,也请您向客户服务部提出。同时,我们的客户服务部也可能随时向您了解律师服务的情况并向您征求律师服务的意见,也希望得到您的支持与配合。
客户服务部电话:(0731)85384268
请您确认上述事项后再签署委托合同。
委托人确认:我已了解须知中所提示和说明的内容。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须知由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根据相关行业规定统一印制,为承办律师案件卷宗中之必备文件。本委托人须知一式二份,委托人自行保管一份,事务所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