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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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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律事务部是通程所的新型部门,主要业务包括员工手册与规章制度的设计、修订;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等文书的设计、拟定;劳动用工专项培训;裁员方案设计;劳动仲裁与诉讼代理;专项法律服务等。

 
 

员工手册与规章制度的设计、修订:设计并制定适用于企业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劳动纪律、考勤管理、绩效考核、薪酬制度、奖惩制度、假期管理制度等。对于已实施的规章制度,进行有效地梳理与规范,避免企业出现劳动用工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等文书的设计、拟定:包括设计、拟定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培训服务协议,以及员工入职、辞职时涉及的相应文书的拟定。

劳动用工专项培训:包含法律法规的解读、相应制度的设计、特殊岗位的培训、新进员工的法律培训、针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开展的培训和研讨等。

裁员方案设计:代为进行背景调查和资料准备;制定、审查、修改裁减人员方案,并提供法律意见;制定、审查、修改裁员文件;参与裁员谈判,与被裁员工进行沟通解释;参与裁员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工会部门的沟通交流;参与仲裁和诉讼程序;协助向劳动行政机关办理裁员备案手续。

劳动仲裁与诉讼代理:提供劳动争议、纠纷预防方案;劳动争议解决的策略设计;对企业所涉劳动争议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审查、拟定与之相关的法律文件;代理劳动仲裁和诉讼案件。

专项法律服务:根据企业的用工需求,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劳动用工专项法律服务。




劳动法律事务部组成

劳动法律事务部成员包括

部长:赵红

副部长:孔佳茗

成员:匡慧赵红孔佳茗

劳动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组成

劳动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成员包括:

主任:匡慧

成员:匡慧纪浩刘琳鲁璇姬胡志圭李高翔戴亚军何亚伟邓叶周




经典案例

某学校与陈某“专项培训”劳动争议案

2013年,作为某学校的代理人,代理某学校与陈某劳动争议纠纷案,在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未明确学校提供专项培训的情形下,最终陈某向学校返还了其在进修期间,学校支付的费用10万元。

邓某等五人与某家庭服务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争议案

2013年,接受邓某等五人的委托,要求长沙某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向五位劳动者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在代理律师的帮助下,公司无奈主动要求调解,最终按照仲裁请求数额的80%调解结案,并于当日支付了款项。

张某与湖南某称重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争议案

2014年,接受张某委托,代理其与湖南某称重公司劳动纠纷一案,代理律师认为,公司违法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最终,仲裁委裁决公司向张某支付赔偿金8万余元。

周某与湖南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争议案

2015年,接受周某委托,代理其与湖南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在代理律师的帮助下,最终,仲裁委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公司向周某支付赔偿金12万余元。

李某与长沙某教育机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争议案

2015年,接受李某委托,代理其与长沙某教育机构劳动纠纷一案,代理律师据理力争,认为教育机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仲裁委裁决教育机构向李某支付赔偿金5万余元。

彭某、王某与某集团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劳动争议案

2015年,代理彭某、王某与湖南某集团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作为劳动者的代理人,指出集团公司存在混同用工的情形,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李某诉某卫浴商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争议案

2015年,接受李某的委托,要求某商行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款项,代理律师为李某制定了纠纷解决方案,后某卫浴商行自动履行了赔偿款项,李某的权益得以保障。

株洲某集团公司专项法律服务

2016年,接受株洲某集团公司的委托,为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代为梳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帮助公司完善管理体系、规避劳动用工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