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邓叶周律师接受投资者的委托,就尔康制药赔偿其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起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对于投资者提起的诉求已经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通知。
此次投资者索赔是基于证监会对尔康制药作出的正式行政处罚。2018年6月14日,尔康制药(300267)发布公告,称其收到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该处罚决定书:尔康制药2015年年度财务报表虚增收入18,058,880.00元,虚增净利润15,859,735.04元,占当期合并报表披露营业收入1,755,998,915.76元的1.03%,披露净利润604,578,672.02元的2.62%。2016年年度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255,075,191.84元,虚增净利润232,254,448.80元,占当期合并报表披露营业收入2,960,896,815.03元的8.61%,披露净利润1,026,434,494.30元的22.63%。基于以上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尔康制药顶格处罚,并同时对时任董事长等有责人员顶格行政处罚。而从处罚作出至今,已有多个批次数十位投资者陆续起诉到法院,金额已达数千万元。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银行与证券部邓叶周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投资者在2016年4月6日到2017年8月9日(含当日)前买入尔康制药股票,并且在2017年8月1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目前法院立案程序较为顺利,建议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及时提起索赔,这既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维持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
律师提醒,投资者索赔应需提供以下资料:
1、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的对帐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或全部卖出之日)
2、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
关于律师代理方案,投资者可选择普通代理或风险代理,具体方案可电询或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