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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有温度的法律人丨上

作者:胡志圭      来源:本站     浏览:

夏至过后,长沙气温陡升,没有国足身影的世界杯依然踢得如火如荼,那些奔跑着的荷尔蒙隔着电视屏幕都能让火城长沙的温度升高好几度。家里八岁的小屁孩也一天到晚嚷嚷着要看世界杯,盯着电视屏幕时而目不转睛、聚精会神,时而又手舞足蹈、热血沸腾,让我不得不感叹足球生来是属于男人的游戏。作为一个女律师,虽然我只算个伪球迷,但我深以为自己是个有情怀、有温度的法律人,趁着家里男人们都看球的机会和各位分享我最近办的几个案例,谨以此文献给我已经遇到和即将遇到的同样有温度的法律人。

案 例 01

2018年6月6日我收到了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寄过来的孙波与湖南省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的一审判决书,孙波获赔22.8万余元,因之前医院已赔偿其7万,此次还需赔偿其15.8万余元。时至今日,医患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作为孙波的特别授权代理人,我已与湖南省某医院法规处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正在办理领款手续。

这是一起没有医疗过错鉴定报告而判决患者获赔的案例,在我办理的众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迄今为止是唯一的一例,也为我的律师执业生涯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基本案情

孙波的身世让我对朋友圈的一句话特别感同身受:有些人光是活着,就已经拼尽全力。孙波出生于益阳南县一个偏远山村,上有一个哥哥先天残疾,孙波在患病前生得高大帅气,可谓小鲜肉一枚,也是其家里唯一的希望。2009年11月25日,时年28岁的孙波因双眼视力下降、视物重影前往湖南省某医院求治,不幸被诊断为脑胶质瘤并幕上、脑室积水及左侧上颌窦炎。住院期间湖南省某医院对孙波施行了r刀放射治疗,孙波病情好转后于2009年12月21日出院。之后,孙波又先后六次入住该医院治疗,最后一次住院治疗期间,孙波于2010年12月20日再次接受该医院对其施行的放射治疗。2010年12月24日,孙波在该医院最后一次住院治疗后出院。出院后仅三天,孙波即出现左侧肢体无力、无法正常行走的症状,很快(出院后仅一个星期)孙波左侧肢体全部瘫痪,只能卧床。一个原本身强力壮的小伙子瞬间变成了需要家人24小时看护的残疾人,这对孙波及其一家人的打击可谓是毁灭性的,孙波的母亲无法接受这个事实离家出走,其已谈婚论嫁的女友也离他而去,家里只剩一个年近七旬的老父亲外加一个先天残疾的哥哥。孙波偏瘫后,其老父亲多次向湖南省某医院索赔,双方于2015年10月19日达成协议,医方一次性赔偿其7万元整。

孙波的老父亲找到我时已是2016年的3月9日,距离其最初去湖南省某医院就医的时间已逾六年,所幸其于2015年10月19日达成协议一事使得诉讼时效得以中断,否则直接就被驳回起诉了,但时至当日其病历仍未查封,这六年多的时间里医方极有可能对病历进行伪造、篡改,甚至可能连医疗过错鉴定都做不了,能否胜诉我真的没有任何把握。就办案风格而言,我是个极其谨慎乃至保守的律师,对于这样没有任何把握胜诉的案子我以往都是拒绝接受代理的,但这次,面对孙波年近七旬的老父亲期盼中带着哀痛的眼神,我无法拒绝,鉴于孙波的经济情况,我以事务所规定的最低价格接受了代理。

果不出我所料,孙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在医疗过错的鉴定环节就被卡住了:第一轮抽签定的是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因孙波的医疗损害涉及神经方面的问题,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认为其没有相关的鉴定资质,将资料退回;第二轮抽签定的是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这次连听证都做完了,为了听证我还准备了长达三页纸的“患方陈述”,没料想等到的不是鉴定结论而是资料被退回的通知;省内的鉴定机构已经没得选择了那就选省外,第三轮抽签定的是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结果还是“因案情复杂,超出技术条件及鉴定能力,决定不予受理”;第四轮抽签定的是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结果以“送检病史不完整,可能存在鉴定风险”为由全部送检材料被退回。在此过程中,我不断的跑法院抽签、质证、按鉴定机构的要求补充提交资料…,结果却是一年多的时间过去了,因为法院实行员额制改革,孙波的案子连主审法官都换人了,我除了跟雨花区法院司法技术室的工作人员混了个脸熟外,案子没有任何进展,而且很显然,已经没有再进行医疗过错鉴定的必要和可能性了。

于是法院下了开庭传票,定于2017年8月16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开庭。对于高度专业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而言,虽然早在很多年前广州、上海等地的法院就已经对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报告进行实质性的质证和审查了,但在湖南长沙这样的内陆城市的法院,可以不客气的讲,基本上庭审还是停留在唯司法鉴定报告是论的水平与层次。正因如此,作为一个有医学专业背景又主要从事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律师而言,我重视鉴定听证环节更甚于重视庭审,因为听证过程决定鉴定结论,而鉴定结论又决定了庭审结果。然而,在没有医疗过错鉴定结论的情况下,作为原告代理人,这个庭要如何开?这才是我要花大力气和时间去研究的。

正在我焦头烂额、绞尽脑汁为孙波的案子开庭做准备时,我接到了孙波叔叔的电话:孙波的老父亲服毒自杀了!!!接到这个电话时有好几秒钟我的脑袋都是空白的,不知道该如何回话。是一次又一次鉴定资料被退回让他对庭审失去信心?还是生活的重负让他实已无力再承担?有些人光是活着,就已经拼尽全力了啊!直到此时我才深刻的领悟到这句话的真正内涵。如果不是已经彻底绝望,又是什么使这个年近七旬的老父亲走上服毒自杀的不归之路?

然而庭审还是要如期进行的。2017年8月16日这一天的庭审特别的地方在于:原告孙波因行动不便未能出庭,旁听席上坐的也不是其直系亲属而是村里的村支书、主任等人。法庭调查阶段当我提交孙波老父亲的死亡证明并谈及其服毒自杀的经过时,我脑海中闪过一年多以前他初次来事务所找我时的情景,还有那期盼中带着哀痛的眼神,我在瞬间哽咽,庭审一度中断。主审法官复姓欧阳,是个年轻的男法官。很显然孙波老父亲的死亡与湖南省某医院的医疗行为并没有因果关系,但当院方的代理人提出对其关联性不予认可时,那种公事公办的语气仍然让年轻的欧阳法官在之后的庭审过程中好几次对他提高了声音的分贝。欧阳法官问我是否还需要对孙波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面对眼睛依然红肿的我,他的声音友善而温柔。我立刻领会到了他的意思,当庭申请对孙波的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及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并应法官的要求于庭后补充提交了书面的鉴定申请。

鉴定结论显示孙波的肢体损伤为二级伤残、精神损伤为九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法院通知2018年3月28日孙波案一审第二次开庭,庭前我根据鉴定结论变更了诉讼请求并补充提交了证据。第二次开庭的重点为法庭辩论,我的代理意见包括如下几点:原、被告双方于2015年10月19日达成的关于孙波医患纠纷处理的协议显失公平,且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应予撤销;因被告的医疗行为导致原告瘫痪的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被告未尽到合理的医疗谨慎注意义务且侵犯了原告及其家属的知情权、选择权,因此被告对原告的医疗行为存在重大过错,是导致原告目前损害后果的直接原因,应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而且,本案无论是基于法律分析,还是基于伦理道德、公平正义等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判断,原告的诉讼请求均应得到支持。当提到孙波老父亲的死亡时,我恳求不要让这样的人间悲剧再度上演,又一次在法庭上哽咽。

庭后我提交了三千余字的代理词,然后静等判决书。一天晚上九点多了,接到欧阳法官的电话,跟我道歉说案子实在太多了,白天根本没有时间写判决书,只能晚上写,要我把起诉状和代理词的电子版发给他。如前所述2018年6月6日我收到了孙波案的一审判决书,此案因为没有鉴定结论可认定医方存在过错,故法院只能基于公平原则等酌情认定医方承担20%的责任。之后医患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前段时间热播的法官剧《阳光下的法庭》里省高院白雪梅院长说:“咱们办案子,总是希望赢的输的都服气,可是真不容易啊!”然而,在孙波这个案子里,长沙市雨花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年轻的欧阳法官做到了。而我,作为孙波的代理人,已竭尽全力。

本文中患者的名字均使用化名

未 完 待 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