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不少客户咨询匡律师关于工亡认定的事情,声称其家属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的”视同工伤的情形。我们先看下法律规定,后进行相应的案例分析:
一、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了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实务中,能否认定工亡,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必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二是,突发疾病导致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关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编《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2012年第6集,明确“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不局限于日常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还包括其他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第一,在出差途中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第二,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收尾工作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另,职工在工作时满足吃饭、喝水、上厕所等正常生理需要所需,也认定是“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
关于“突发疾病”和“48小时”的认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三条规定: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也就是既包括个人疾病,也可以是职业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至于“死亡”的认定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编《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2012年第6集,明确了脑死亡应当是人死亡的标准。
二、案例分析
1、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能否认定工伤?
此种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能认定工伤。
2、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能否认定工伤?
此种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能认定工伤。
3、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就诊后家属主动放弃治疗,职工48小时内死亡的,能否认定工伤?
如果职工是在经抢救无效的前提下,医院经过诊断确定了确实没有继续存活的可能性,家属才作出放弃救治的决定,那么,能认定工伤。
4、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就诊后家属主动放弃治疗,职工48小时后死亡的,能否认定工伤?
同上,如果职工是经医院诊断确定没有继续存活的可能性,家属在就诊后48小时内放弃就诊,那么就能认定工伤。
5、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后未径直送医,回家休息后再去医院就诊,就诊后48小时内死亡,能否认定工伤?
参照入库人民法院案例库的“田林县公安局诉被告田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如职工从发病至回家的症状表现、病情发展、最终死亡时间之间,在时间上具有连续性,且其从发病到死亡是基于同一病因,则能认定工伤。
6、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后未径直送医,回家休息,48小时内死亡,能否认定工伤?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关于如何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复函》,如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发病或者自感不适,但未送医院抢救而是回家休息,48小时内死亡的,不应视同工伤。
7、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未死亡,是否是工伤?
参照(2020)湘行再33号案,如有鉴定意见确认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与其在劳动强度大时在劳动时间发病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则可认定职工突发疾病存在工作原因的外力促成,该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而受到事故伤害”的规定,可以认定工伤。
8、职工在家或宿舍突发疾病死亡,能否认定工伤?
根据《最高院关于共同推进社会保障领域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的座谈会纪要》(法办〔2024〕722号)内容,职工在家或宿舍突发疾病,能否认定工伤,在于是否符合“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如有充分证据证明在家处理工作是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作要求及工作需要进行,且与日常的工作强度和工作状态基本一致,明显占用职工休息时间的,可以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故,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在家或宿舍突发疾病死亡,可以认定工伤。
上述案例涵盖了常见的工伤情形,对于有争议的工伤认定案件,小编建议存有证据意识,保留相应证据,同时请专业人士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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