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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你真的逃税了吗?

作者:何国华      来源:本站     浏览:

前言

崔永元微博曝范冰冰4天6000万天价片酬,并称有签订大小合同事件距今已10余天,但仍是当下热点新闻之一。范冰冰工作室回应,崔的行为有破坏商业规则、侵犯合法权益、散布谣言之嫌。该事件经发酵一周,国家税务总局在2018年6月3日责成江苏等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展开调查核实工作。关于明星逃税并非首次成为热点新闻,此前最具代表性的是2002年刘晓庆涉嫌偷税案。时隔16年,明星涉嫌逃税再次被推为热点。范冰冰,你真的逃税了吗?


崔的博文中“一大一小合同”指什么?它的法律效力如何呢?

崔在微博中所说的“一大一小合同”,是什么意思呢?所谓一大一小合同,又称为“阴阳合同”,它们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的。

这种“阴阳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呢?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可知,“阴阳合同”的“阳合同”属于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应为无效;但双方“阳合同”外反映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阴合同”,视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也就是说如果阴合同符合法律的要件,是有效的。话说回来,若双方当事人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则不仅“阳合同”无效,其“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归于无效。如果以逃税为目的签订“阴阳合同”,那么税务机关可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对逃税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甚至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阴阳合同”并非法律术语,其概念主要明确于《招标投标法》颁行之后。“阳合同”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投标文件签订的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主要特点是经过合法的招投标程序,该合同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备案,形式合法。与之相反,“阴合同”是双方为规避政府管理,私下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经过合法的招投标程序且该合同未在建设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其与“阳合同”相对比,主要特点是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未进行备案或变更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明确规定,以备案中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这为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纠纷统一了法律尺度。但《招标投标法》适用于合同订立过程,对合同履行过程不产生约束力,而“阴阳合同”多出现于合同订立阶段,该司法解释也并没有直接否认“阴合同”的效力,故又不能以是否办理备案手续作为判定合同效力的决定性因素,因此没有排除和限制《合同法》赋予当事人依法变更合同的权利。中标合同履行中,客观情况的变化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合同约定的价款、质量和工期等内容变更,这是当事人缔约自由和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据此应按照变更后的履行。


若崔的博文内容属实,范冰冰等相关人员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在娱乐界,明星逃税等类似现象普遍存在。众所周知,2002年7月,中国著名电影演员刘晓庆因涉嫌偷税犯罪被依法逮捕。据统计,当时刘晓庆及其公司偷逃的税款达1500万元。那么,范冰冰会不会是下一个刘晓庆呢?

假设如崔的博文所说,范冰冰等相关人员利用“阴阳合同”的形式逃税,那么相关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逃税行为具有行政与刑事的双重违法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了逃税罪的罪状与法定刑。根据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税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之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那么,按照《刑法》规定,若行为人涉嫌逃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即相关责任主体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前,满足以上条件的,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


若崔的博文内容不真实,崔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假设崔的博文内容不属实,那么崔将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知,如果崔的博文内容不真实,并且属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就可能涉嫌对范冰冰名誉权的侵犯。如果情节严重,就极有可能构成《刑法》第246条规定的诽谤罪。那么,崔就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或刑事责任。

法律小贴士

“阴阳合同”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将是一种客观现象,短期内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对于一笔交易,法律从两方面进行调整,一是从保护社会公序良俗的角度加以限制,二是在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前提下鼓励交易各方按自己的真实意思交易。

最终以真实合同为依据,在“阴阳合同”效力上形成了两条对立规范:

1、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即全部无效。

2、为促成交易,即使阳合同上的价格条款无效,但其他条款与真实合同(阴合同)不抵触的仍有效,即部分有效。法院对“阴阳合同”效力的认定都是结合案情从这两条出发进行考量,最终确定一条,要么认定合同全部无效,要么仅避税价格条款无效其他条款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