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寒冬,项目进入尾盘清盘阶段、房产企业不再拿地、不再开拓新盘,企业销售岗位人员冗余。不少房产企业统一采用一套“标准操作”: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单方通知销售去外地分子公司,声称工作内容不变、薪资待遇不变,职级不变。如果员工拒绝,企业直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只愿意极低补偿甚至无补偿。很多员工困惑了,项目确实没房卖了、企业也不拿地,不去外地被辞退,企业真的不违法吗?匡律师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实务判例,为销售员工明晰权益。
一、“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的法律规定
原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六条规定: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中的“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从这可以看出,“客观情况”的认定,有两个特征:一、外部性、客观性。不以企业意志为转移,不是企业自己的经营选择;二、毁灭性、不可履行性。原岗位、原工作地点彻底灭失,劳动合同彻底无法履行。
二、房产企业以项目尾盘、停止新拓作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将员工调去外地,员工拒绝,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为违法解除
1、房产企业声称的项目尾盘、停止新拓,并非“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房产企业声称的项目进入尾盘阶段、不再拿地、不再开拓新盘,是房产企业主动适应市场的自主经营选择,属于商业风险、主观决策,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客观重大变化”。即使项目进入尾盘阶段,清尾销售、客户维护、回款跟进、手续办理等工作仍在,企业岗位并未彻底撤销。企业完全可以择优留岗、内部转岗、协商解除补偿等多种合法方式优化人员,而不是直接选择“强派外地”。
2、房产企业将员工调去异地,属于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必须员工同意
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核心必备条款,跨市跨省调动,即便企业承诺薪资不变、工作内容不变,也彻底改变员工生活、家庭、通勤、子女教育,属于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企业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
3、员工拒绝去外地工作被辞退,企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如上文分析,房产企业声称的“客观情况”并非劳动法律法规认定的“客观情况”。房产企业仍可以就地安置员工,而非直接强制要求员工去外地分子公司。如果员工拒绝去外地工作,房产企业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为违法解除,应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各地法院均有大量生效判例支持,长沙中院(2025)湘01民终2735号文书中明确:项目处于尾盘期,需缩减销售助理岗位,将员工调去外地,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其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
三、房产企业员工维权实务建议
为了达到认定房产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顺利拿到赔偿金,匡律师建议你按照如下步骤操作:
1、固定核心证据
收集劳动合同、入职证明、岗位证明;企业发布的尾盘清盘、停止拓新、缩编通知(公告、群通知、邮件);异地调岗通知书、口头或书面调岗沟通记录;工资流水、提成发放记录、考勤记录。
2、书面合法拒绝,态度明确
务必向企业提交《关于不同意异地调岗的书面异议》,明确载明:
本人认可企业项目尾盘、经营调整的现状,但本次岗位缩减、停止拓盘属于企业经营性决策,不属于法定客观情况重大变化。本人岗位仍可在本地正常履职,异地跨城调岗属于劳动合同重大变更,未经本人同意无效。因家庭生活、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客观原因,本人无法接受异地调动,愿意积极配合企业本地合理工作安排。
3、被辞退后立即维权
拿到企业书面解除通知后,立即申请劳动仲裁,核心诉求就三个:
确认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结清所有未付薪资、提成、奖金。结语地产寒冬、尾盘缩岗,是企业的经营压力,绝对不是企业违法用工的借口。遇到强派外地、违法辞退,别忍气吞声,依法维权,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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