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企业并购是律师非诉业务中重要的一类业务,企业并购存在市场容量大、业务范围广、专业化程度要求高等特点。上至上市公司跨国企业并购,下至小微企业的对外资本投资,均属于企业并购的范畴。特对别对于小微企业而言,对外资本投资中法律风险的防控往往仅限于签订一份法律文书来进行的保障,但在实务中一份法律文书的保障却是远远不足以防范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的。正如同两个不同躯体中器官的融合,一套系统规范的防控流程永远也不为过,因为稍有不慎轻则手术失败,重则有生命之忧。本系列文章仅以作者对企业并购中的一些理论、实务、流程和解决方案的浅见和探讨,不足之处敬请指正。
企业并购(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M&A)包括兼并和收购两层含义、两种方式。国际上习惯将兼并和收购合在一起使用,统称为M&A,在我国称为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
企业并购方式的分类
从法律关系本质上说,企业并购只有两种分类:一种是股权并购;另一种是资产并购。(也有理论认为企业并购可以分为股权并购、资产并购和合并,但笔者认为合并本质上是企业之间以各自的股权为对价对对方企业的一种股权并购行为。此外从法律层面而言,股权并购与资产并购最主要的区别在于目标企业的债务是否将由并购后企业当然承继,从这一点而言,合并后企业同样需要承继合并前企业的债务,因此本文将企业合并归类为企业股权并购的一种类型进行讨论。)
一
股权并购
1、股权并购是指投资公司作为股权收购方通过与目标公司股东进行有关目标公司权益的交易,使投资公司成为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的投资并购行为。这种投资并购行为可以表现为股权受让、增资入股、公司合并等具体操作方式。
2、股权并购的优点:
(1)与资产并购相比,可以节约流转税。股权并购无需缴纳营业税、契税和增值税,只需缴纳印花税并根据收益情况缴纳所得税。
(2)投资的现金流相对较小。相对于资产并购由于一般不接受目标公司的负债,可能需要投资公司注入大量资金。
(3)无需设立新的企业平台。
(4)可以承继目标公司的资质和声誉。在某些需获得行政许可的行业,在资产并购的方式下,新设公司将很难承继原目标公司已获取的相应行政许可资格。
3、股权并购的缺点:
(1)由于并购前后目标公司作为民事主体是持续存在的,因而有关民事权利义务是延续的。因此,基于出让方披露不真实、不全面,导致目标公司遭受或者负债使投资公司遭受间接损失的风险比较普遍地存在。这也是采用股权并购方式对投资公司最大的风险之所在。
(2)由于目标公司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并购后往往面临目标公司奂员的处理,这不仅容易激化劳资矛盾,而且会增加目标公司的经济负担。
(3)股权并购程序复杂,受让股权需要征得目标公司存续股东的同意,修改目标公司的章程需要与存续股东进行谈判,为防避或然负债,需要进行大量的尽职调查工作,因此股权并购的工作成本要比资产并购高。
(4)并购后的整合难度大,投资公司对目标公司行使管理权的阻力大。在股权并购过程中,目标公司原管理团队会承继到并购后的企业中,对原管理团队的整合难度大于资产并购方式,在资产并购中,新企业的管理团队往往由资产收购方重新任命,其整合难度较小。
4、股权并购使用过的条件:
(1)目标企业必须是公司类型的企业,而不能是合伙企业或私营个体企业。
(2)对管理不规范的公司也不宜使用股权并购。
(3)出让方无法或不愿意对目标公司进行披露,而投资公司又不能从其他渠道获得足够的信息资料,且目标公司的股份没有公允市价的情况下,也不宜采取股权并购方式进行投资。
(4)目标公司的股东特别是出让股权的股东不存在虚假出资和出资违约的情况,不存在乙方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
(5)在某些情况下,目标公司的资产和业务横跨几个行业,其中有投资公司不需要的,或者投资个不能持有的,或者有些已经是垃圾资产的,不适宜进行股权并购。
5、股权并购方式的再分类
从实务中看,股权并购方式可以通过三种基本操作方式来实现:受让股权、增资并购和合并并购。
(1)受让股权并购
受让股权并购是指投资公司通过向目标公司的股东购买股权的方式,使自己成为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的一种股权并购的操作方式。
(2)增资并购
增资并购是指投资公司通过向目标公司投资增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从而使投资公司成为目标公司新股东的一种股权并购操作方式。
(3)合并并购
合并并购是指投资公司或者投资公司安排自己的子公司与目标公司合并,从而取得对目标公司控制权的一种股权并购操作方式。
二
资产并购
1、资产并购是指投资公司通受让目标公司资产的方式,取得目标公司的业务,取代目标公司的市场地位,从而实现并购目标公司的一种并购方式。应注意的是,在资产并购的情况下,虽然交易的标的直接表现为目标公司的资产,但是在资产并购实务中必须注意的是:取得资产只是手段,通过取得资产取得目标企业的业务,进而取代目标企业的市场地位才是目标。如果不能通过取得资产实现取得目标企业业务,并取得目标企业的市场地位的目标,并购对投资公司的将失去意义。
2、资产并购的优点
(1)使用对象即目标企业不受企业类型的限制。股权并购要求目标企业必须是公司类型的企业,而资产并购可以适用各种类型的企业,合伙企业、私营个体企业、为改制的国营企业和未改制的集体企业均可采用资产并购的并购方式,只要这些企业可以有效地出售资产即可。
(2)可以不要求目标企业对其经营状况作全面的披露。
(3)资产并购一般不会遭受目标企业或然负债的损失,这是资产并购方式的最大特点,也是最大优点。
(4)资产并购与股权并购一样可以减少目标市场的竞争对手,改变目标市场的竞争态势。
(5)并购后整合的难度大于新设投资方式,但小于股权并购方式。
(6)在采用资产并购的操作方式下,即使目标公司的资产和业务有投资公司不需要的或者不能持有的,也无需像股权并购那样必须进行剥离。
3、股权并购的缺点:
(1)资产并购一般需要履行行使投资公司设立新公司作为受让主体和新公司受让资产两个法律程序。
(2)在多数情况下,出让资产的目标公司需要履行清算程序。
(3)税务负担比股权并购重。
(4)资产并购一般不能继承目标公司的资质。
(5)一般情况下员工需要与目标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与接收资产的公司另行签订劳动合同。
(6)资产并购与股权一样也要受到反垄断法的限制。
4、资产并购适用的条件。
(1)适用对象可以是公司制企业,也可以是非公司制企业;可以是管理规范的企业,也可以是管理不规范的企业。
(2)关于对出让方披露的要求,出让方对目标公司作全面披露的可以适用,出让方未对目标公司作全面披露,仅对资产作全面、如实披露的也可以适用。
(3)目标企业的资产能够适用投资公司的需要。
(4)限制竞争。
5、资产并购可以再细分为间接资产并购和直接资产并购两种操作方式。
(1)间接资产并购
间接资产并购是指投资公司在资产并购谈判结束后,在目标企业的所在地设立一家子公司,由该自公司受让并经由并购资产的操作方式。
从实务中看,多数资产并购采新设公司受让目标公司资产的操作方式。这是因为多数目标企业和投资公司不在一个工商、税务辖区,投资公司不能将并购资产移回投资公司所在地从事生产经营,只能在并购资产的原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必须在并购资产所在地新设立企业平台。
投资公司为接受并运营并购资产而设立的公司,可以是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可以是投资公司控股的合资公司,也可以是投资公司的分公司,以可以合法运营并购资产为准。
(2)直接资产并购
直接资产并购是资产并购的另一种操作方式。直接资产并购是指投资公司直接受让并购资产,而不借助新设立的公司。直接收入的操作方式实务中一般只适用并购停产企业或者破产企业。
企业并购的流程概述
一项成功的投资并购需要三个条件。即正确的投资决策、顺利的投资并购过程、对目标企业的有效整合,三位一体,缺一不可。因此企业并购流程可以概括为投资前的决策阶段、并购过程中的交易阶段及并购完成后的整合阶段。
但在目前的律师实务中,往往重视并购过程的交易阶段而忽视了投资决策的参与与交易文件签署后的整合。投资公司在已经作出投资的决定时,才告知律师准备交易文本,律师才参与到并购过程中来。但笔者认为:固然律师最重要的价值在于交易结构的设计、并购谈判的参与及并购交易文本的拟定。但从实现并购目的而言,投资决策阶段与并购完成后的整合阶段,同样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下面我们将分别介绍企业并购投资过程中应包括的三个阶段的工作内容。
1投资前的决策阶段
公司投资并购前的决策工作阶段从制订公司发展规划开始,到选定投资并购的目标市场和目标企业结束。
(1)制订公司发展规划。
发展规划是公司对外投资的目标和路线,只有在规划的引领下才能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公司的发展壮大。制订发展规划是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的工作的起点。
(2)选择目标市场
公司对外投资并购的目标时常是由行业和区域两个要素构成的,选择什么行业投资,在哪个区域进行投资,公司必须在这个阶段确定。通过调查研究选择合适的目标市场进行投资是公司对外投资并购基础工作阶段的第二步。
(3)收集目标市场内有关企业的各种信息
目标企业能否选择好,对并购的成败至关重要,投资方式能否选择好,对投资的成败直观重要,而能否选择好目标企业和投资方式又主要取决于信息收集工作如何。收集研究各种信息,觉得投资方式及筛选目标企业是公司对外投资基础工作阶段的第三步。
(4)了解有关目标企业的意向,确定谈判对象
在得知某些比较合适的目标企业有合作意愿时,投资公司应当主动利用各种机会和方式传达信息,并且力争尽早与对方直接面谈。从实务中看,这种接触可能是一次以后就进入谈判,也可能是数次之后,双方才进入正题。了解目标企业的意向,确定谈判对象是公司对外投资基础工作阶段的第四步。
2并购过程中的交易阶段
本阶段又可以划分为交易结构的设计阶段和交易文本的拟定和签署阶段。
(1)其中交易结构的设计阶段包括了包括投资方式的选择、交易路径的设计、支付方式的协商和融资方式的确定。
投资方式的选择是指采取股权并购方式还是采取资产并购方式。
交易路径的设计是指根据目标公司公司章程、股东之间协议中的限制性条款和交易需要确定由投资公司直接进行并购或由投资公司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后进行并购,目标公司直接出让股权、重组后设立子公司将资产注入子公司后进行并购或通过由投资公司对目标增资实现并购等方式,其目的在于通过交易结构的设计,达到交易结构的合法、交易风险的可控及交易成本的最优。
支付方式的协商是指交易双方对并购中并购对价的支付种类、方式、期限的协商。可以用以支付的包括现金、股权、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债权等。
融资方式的确定是指投资公司对支付并购对价所进行的融资筹划,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借贷性融资两大类。
(2)交易文本的拟定和签署是指在确定了交易结构后,对整个交易结构进行文字性固化的过程。其中包括了最初文件的签署、谈判备忘录的签署、交易文件的拟定和签署。
最初文件一般是指在进入实际正式的谈判之前,为保障并购的顺利进行所需要签署的一系列文件。主要包括了保密协议、投资协议(在新设投资过程中与当地政府或开发区、工业园区签订的预先安排性质的协议)、投资主体之间的合作协议。
谈判备忘录是指在在正式并合同签订之前,在谈判过程中签署的意向协议、会谈纪要、会议纪要、备忘录等,这些文件多数是在披露调查、商务谈判之前产生的,也有的是在谈判过程中产生的,大多数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交易文件的拟定和签署时指在交易结构通过谈判确定后,对交易结构进行文字固化的正式签署的并购协议,这个过程包括交易文件的起草、多次协商修改后直至签署完毕的过程。
3并购完成后的整合阶段
并购完成后的整合阶段自正式的并购协议签订后开始,至并购资产的交割完成后终止。其中包括并对并购资产(股权)接收的准备阶段、并购资产(股权)的接收与整合阶段。对并资产(股权)接收的准备阶段是指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对目标企业资产或股权进行接收前,投资公司进行接收前的准备工作,如:组建接管团队,确定接收流程及接收人员,在资产收购的情况下可能还涉及在资产所在地新设资产接收法人主体等。对并购资产(股权)的接受与整合阶段是指对并购资产(股权)按既定的接收程序进行所有权移交、对管理层进行替换、劳动关系的变更、公司对外公章的变更等以及公司间经营战略的统一、企业文化的逐渐融合的过程。
作者简介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金融团队主办律师,获得法国国立佩皮尼昂大学金融经济学硕士学位。朱明律师回国后曾出任多家大型企业集团的高管,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同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及国家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也是目前湖南省唯一一位可以用法语执业的专职律师。
在企业并购及金融领域,朱明律师进行了深入研究并积极实践。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德国采埃孚集团橡胶与塑料业务项目提供尽职调查法律服务;作为主办律师为华融湘江银行2015年度资产证券化发行提供法律服务;对某合伙企业收购某汽车装饰用品有限公司提供收购法律服务;为某合伙企业收购某广告有限公司提供并购法律服务;为某央企收购某矿业有限提供并购法律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