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所刑事部承办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获不起诉。该案的成功是团队的力量和合作的价值的综合体现。
案情简介:
据指控, A公司在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该公司总经理为大量向下游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虚构贸易活动,签订虚假购销合同,伪造虚假交易流水等手段,将“贷款”通过公转私方式多次转帐回流,价稅达到六千余万,涉税金额达到一千七百余万元。周某某作为B公司法人,为A公司开具了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指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辩护过程及结果
该案案情复杂,涉案人数众多,涉税金额巨大,社会影响较大。我所刑事部律师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对案件定性进行了多次集中讨论与论证,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以充分了解本案案情,并向办案机关出具了多份法律意见书,在团队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周某某被会同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是本案中唯一一个被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
本案的经验总结及感悟
团队的力量
我们在接受周某某的委托后,充分利用团队的优势。本案在刑事部部长肖晗律师、副部长季思律师的协调以及团队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对大数据进行了搜集,整理了三十多宗涉稅类案例用以对比分析,并将其整理成册。该案例整理集连同法律意见书递交给检察官,并多次与检察官交涉,让检察官最终采纳了我们的意见,认为该案有不起诉的空间,最终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合作的意义
该案系交通事务部部长戴海律师介绍,并由我团队与戴海律师合作办理。戴海律师在该案中积极与当事人家属沟通,并参与案件的讨论和辩护意见的形成,在本案的办理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最终共同促成了周某某在本案中被不起诉的成果。
本案的意义不仅在于获得了好的结果,更在于它体现了团队的力量和律师之间合作的意义。随着律师行业的日渐成熟,专业化将成为律师业发展的大趋势。律师之间的相互合作,不仅可以有效避免案源的流失,还能让客户满意,打造共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