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图片、视频等的传播让我们的生活更加便捷,我们也享受互联网带给我们的种种便利,比如下载图片、视频等。但下载图片、视频等也存在着种种风险,比如企业在做网站或者做产品宣传时少张图片,会直接在百度里下载一个好看的图片放在企业的官方网站上或者用在产品上,或者PS加工一下进行使用,殊不知,你随手下载随手一用,就有可能构成侵权,并且面临他人的索赔,成为被告。
一、图片也是有“主”的
互联网的一个特点是方便,你要看什么电影,到网上搜索一下,就有很多网站上可以看;你要听音乐,也可以到网上搜索,就有很多平台可以听。我们能够免费享受到很多视听的服务,但也有很多服务是要付费或者要成为VIP、或者你要忍受别人N秒长的广告,理由是视频、音乐网站的片源、MP3等都是要购买版权的。其实,音乐、电影、视频等版权概念已经慢慢为大家所理解和接受。而目前来讲,图片可能还没有引起大家的注意,很多人觉得,图片也有版权吗?我用个图片算什么,难道还要付费吗?难道还涉嫌侵权吗?其实不然。图片也是有“主”的,它也有版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使用他人图片就涉嫌侵害权利人的著作权。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五)摄影作品,而摄影作品的表现形式就是照片、图片。而根据《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简言之,他人的摄影作品,如照片、图片等不论他人是否发表,创作人均对该照片享有著作权。而著作权又是什么呢?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17项权利。因此,网络上的照片和图片,不管他的来源是何处,不管它是否发表,它的创作人对该图片的创作是付出劳动和创意的,创作人理应享有著作权,某些使用行为还得经过其“主人”同意。
二、侵权行为和有限的合理使用的区别
如前所述,图片都是有“主”的,那是不是我们所有的使用行为都构成侵权呢?其实也不然,比如,我下载一张图片做为我电脑的桌面壁纸,或者学习、研究、欣赏之用等这一般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我下载个图片放在我企业的官网上宣传某个产品,或者PS一下做为企业网站上的某个图标,或者写篇新闻稿引用他人图片等,这些都涉及到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这就有必要说明侵权行为和有限的合理使用的区别。
有限的合理使用主要是依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该条文规定如下: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至(十二)省略,大家可以去网上搜索法律条文,上述情况即有限的合理使用。除此之外,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就有可能构成侵权,要承担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赔偿道歉、赔偿损失等等。就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涉及到图片侵权(仅指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赔偿金额范围在每张2000元-8000元不等,涉及到著名摄影家或者其它侵权类型的(如肖像权等)可能赔偿金额更高。
三、如何规避图片侵权的风险
既然网络上的图片都是有“主”的,那如果我们企业确实需要图片素材,那该怎么办?
1. 可以到相关图片公司去购买图片。现在有很多专业的图片公司在出售图片,一般来讲,图片公司都取得了相关图片的著作权,或者有相关的著作权登记(购买之前也可以要求对方出具相关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图片的购买费用也不是很高,比侵权后被索赔的金额要低得多。
2. 自己创作。有些情况下,确有图片使用需要,建议自己找摄影师拍摄或者自己拍摄,自己动手,丰衣足食。
3. 尽量不要图方便、图省钱到百度等搜索引擎下载图片。他人放在网上的不代表你就能用,他人有可能取得了著作权人的许可,或者他人的使用行为本身就是侵权行为。
4. PS、截图等处理行为不能免责。很多时候,我们下载的图片就已经PS处理过的,或者下载下来后找网络公司的美工或者自己去PS处理一下,这并不代表处理过的图片就不侵权,做为照片来讲,拍摄的时间、拍摄的角度、图片的阴影、构图等都具有唯一性,再怎么处理的图片经过比对,是很容易找出被控侵权作品和权利作品的一致性。
5. 委托他人做网站或者处理图片时,最好签订相关合同,注意风险的转嫁。很多时候,企业的网站等都是找第三方网络公司来做,但网络公司在使用图片时可能为了图方便就到网络上去找素材,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图片,而他们的侵权行为导致的侵权责任往往由网站的所有者来承担。所以,建议在与网络公司签订合同时,注意添加相关责任免除或者风险转嫁的条款,尽量降低企业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