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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婚姻关系已失衡,如何面对情感与权益的双重剥削?

作者:伍云婷      来源:本站     浏览:

在传统观念中,女性常被赋予“贤妻良母”的角色,但现实中,许多女性在婚姻中默默承担着远超本分的责任,却因家庭分工的隐形化而陷入身心俱疲的困境。

失衡婚姻的典型缩影:叶女士的八年困局

笔者带来的这个案例主人公也是位女士,姓叶,叶女士的婚姻堪称“丧偶式婚姻”的典型——结婚时未收彩礼,婚后购置的房产登记在丈夫名下(首付由婆婆赠与且未明确归属),但房贷、装修、家庭开支、子女教育及全部家务均由她独自承担,丈夫张先生长期缺位,对妻女情感漠视。8年间,她如“永动机”般运转,最终身心俱疲,坚决要求离婚。其核心诉求聚焦于两点:房产分割与家务补偿是否能获得法律支持

01 房产分割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存续期间受赠财产(如婆婆的首付)若无明确约定,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房产登记在单方名下,实际出资与共同还贷记录(如银行转账、装修合同、缴费凭证)是主张权益的核心证据。法律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叶女士需保留完整的经济贡献证据链,避免因“登记名义”错失分割权益。

02 家务补偿:法律为隐形劳动“定价”

1.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88条明确,承担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工作等较多义务者,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

2.实务难点与突破。需紧紧围绕第1088条规定等情形来进行举证,现实中这类举证责任过重,建议从日常记录如家务日志、育儿支出票据、沟通记录等证明“负担较多义务”。即便举证责任过大,但也有成功判例,如北京高院(2021)京民申5480号判例中,法院以“为家庭和子女抚养承担更多责任”为由,判决支付10万元补偿,不要求主张方为全职太太,凸显对“实质付出”的认可。

婚姻本质的再思考:从“独角戏”到“平等协作”

婚姻中,需警惕情感与权益的双重剥削。婚姻的本质是平等协作,而非一方无限付出。叶女士的成功争取不仅是个体权益的胜利,更是对传统性别角色的一次挑战。女性需打破“自我牺牲”的枷锁,认识到法律是捍卫尊严的坚实后盾。这类案例逐年增多,从一定程度来看是积极现象,让在婚姻中付出更多的一方不被法律所遗忘,才能把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耀到千千万万个在“角落”的她们,才更有助于社会对“家庭贡献”的定义将更趋公平,在漫长的岁月中,当感情逐渐转化为亲情后,才能有助于使婚姻逐渐回归相互尊重与共同成长的本质,以减少偏离轨道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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