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河南省高院前副院长曹卫平一条喊冤的微博引发热议,据说这位前副院长因受贿被拘期间遭遇了刑讯逼供,欲提起刑事申诉控告并向律师界多位大咖们求助。事主法官的特殊身份及其曾身居要职的经历、其向律师大咖们求助的举动将法官与律师这两个群体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一时间众说纷芸,莫衷一是。而作为一名律师,今天我想为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中坚力量——法官们点赞,是他们让我作为一名法律人深切地感受到中国社会的法治建设正在一步一个脚印坚定前行。为何会突发此感慨?是标新立异?还是哗众取宠?请各位看官先听我分享我最近办理的几个案例再作定论。
先谈一起刑辩案件
这是一起共同犯罪案件,我的当事人李某因强迫交易罪被浏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这个量刑是顶格处罚 ,李某不服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委托我担任其案二审阶段的辩护律师。
接受委托后我去浏阳市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李某,向他询问对一审判决的意见,他回答称对事实认定部分没有异议,但认为量刑畸重。案卷材料移送长沙中院后,我与主审法官取得联系,要求复印案卷并约定了阅卷时间。阅卷当天,我向法官递交了委托手续后开始复印案卷,他也埋头忙自己的工作,各司其事。其间不时有人找他,他都有条不紊进行了接待,或安排其他同事处理,然后继续埋头工作。案卷复印完了,我很理所当然的向法官表达我的观点,认为一审判得太重了。法官说:“你如果仅仅说量刑畸重的话,那不好意思,二审量刑很难改变,你认为什么刑罚是判重了?什么刑罚又不算判得重?”我明白了他的意思,表示回去好好研究案卷材料,找到事实依据再谈量刑问题。临走我向他讨要手机号码,他说:“你还是打我办公电话吧!”同时表示:这个案子案情很简单,二审不开庭,书面审理,如有辩护意见请尽快提交书面的辩护词。
通过阅卷我果然发现了问题:这个案子被告李某等犯的是强迫交易罪,即强行要求住在浏阳某小区正在装修的业主购买其水泥、沙子等装修材料;强行要求小区装修业主接受其提供的搬运服务等强迫交易行为,因作案次数较多已触犯刑律。在其作案的过程中浏阳当地市民以“浏阳某小区有黑社会势力垄断”为题在红网上发文,引起了领导的重视,一位政府的主要负责人签字要求相关部门尽快查处;案发后被告坦白交待了自己的罪行,其家属积极与被害人沟通,获得了全部被害人的谅解,一审庭审过程中辩护律师当庭提交了被害人及其家属出具的谅解书,公诉人亦当庭表示“请法庭对被害人谅解这一事实予以调查核实”,但一审判决对这一重要的量刑情节完全只字不提,也没有调查核实,而是迳行当庭进行了宣判,各被告都获得了较重的刑罚,有几个被告包括我的当事人李某在内都是顶格处罚。很显然,这个案子的一审受到了来自行政力量的不正当干预,忽略了重要的量刑情节,有明显的未审先判的嫌疑。
在向法官提交辩护词时我同时口头向他表达了我的辩护观点,在谈到“一审判决忽略被告已获得被害人谅解”这个问题时,法官问:“一审判决没有提到这个问题吗?”“是的,一审的庭审笔录已确认被告获得被害人谅解这个事实,但判决书却对此只字未提,完全忽略了这个重要的量刑情节”。我同时跟法官说:“请您有空时看看我的辩护词,详细的辩护观点我都写在里面了。”法官的回答是:“我不是有空才会看,而是一定会看你的辩护词,并且会很 认真的看。”
虽然我知道这个案子一审判决确实存在如上问题,但作为一名执业多年的律师,我更深知二审改判的难度,这个难度律师同行们很清楚,而非法律人只要看到电视法制类节目中二审判决几乎都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也可知道二审改判的几率是极低的,而我居然连主审法官的手机号码都问不到,这不免让我有点沮丧。
案子迟迟没有判决,其时已临近年关,被告的家属心急如焚,三天两头打电话问我案件的进展情况,我也打过几次电话询问法官,每次他都很客气很认真的回复我案子办到哪一步了:什么时候去看守所提审了犯罪嫌疑人、什么时候已提交合议庭审议…二审判决书终于下来了:我的当事人李某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两年,减刑一年。此时,窗外已是春暖花开的季节了。
拿到二审判决书后我又打了个电话给法官向他讨要手机号码,他说:“好吧,现在案子办完了,我可以提供给你了。”写这篇文章前我特意打电话问他的意见:可不可以写一写这个案子的办案经过?其中可不可以提到他的名字?他说:“你可以写一写自己是怎么办案的,和你的律师同行们一起分享,但不要写到我的名字,连姓什么都不要提。”他说因为这个案子,浏阳市人民法院的主管副院长对他都好大的意见,更别提一审的主审法官了,他本是依法办案,但在现如今的大环境下太容易让人对办案过程有猜测的空间了。
因此,尊重他本人的意见,此处省略他的姓名,他是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