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商标以申请在先为原则,依法注册商标,是企业取得该商标专用权的法律途径。正是基于商标的这一特性,使得商标恶意抢注成为这些年来屡禁不止的邪恶之风。许多企业的商标被恶意抢注后,都不知道怎样去维护自己的权利,因此而遭受不可估量的损失。那么,到底什么是恶意抢注商标?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后该如何救济呢?
一、商标抢注案例解读
我们先来分析一个最新的商标抢注案例---腾讯与奇瑞 QQ的商标争夺大战。
1、案情介绍:
2003年3月21日,奇瑞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了第3494779号"QQ"商标,指定使用在大客车、小汽车等商品上,该商标被腾讯公司提出商标异议。在奇瑞未取得"QQ"商标在大客车、小汽车等商品上的商标专用权时,腾讯公司于2005年5月19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第4665825号"QQ"商标(争议商标),核准注册日为2008年3月7日,核定使用在机车、汽车等商品上,专用权期限至2018年3月6日。在初审公告后三个月内奇瑞并未提请商标异议,而是在2009年11月26日针对争议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撤销申请。
2013年2月17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商评字(2013)第04282号《关于第4665825号"QQ"商标争议裁定书》(简称第04282号裁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撤销。腾讯公司不服该裁定,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13年7月,腾讯公司告商评委一案开始审理,北京一中院一审决定维持商评委之前的裁定。
在一审判决作出后,腾讯公司不服,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法院判决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由于汽车商品和通讯服务差距较大,二者不构成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腾讯公司在汽车等商品上申请争议商标时,理应知晓奇瑞公司在此类商品上的“QQ”商标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因此,腾讯公司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具有不正当性。而且即便是防御性商标,也应当对奇瑞公司享有的在先权利进行避让。
最终,北京高院判令维持一审判决,即判令撤销腾讯公司在汽车等商品上的“QQ”注册商标。
3、笔者分析
可见,腾讯公司明知奇瑞“QQ”商标在汽车等商品上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美誉度的前提下,将“QQ”在汽车等商品上进行抢注的行为具有不正当性,其实质上属于一种商标抢注行为,因此法院判决撤销腾讯公司在汽车等商品上的“QQ”商标是依法裁判。
二、恶意抢注商标的定义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商标”就是将他人已经使用,并在消费者中已产生一定影响但未申请注册的商标抢先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注册。这种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关于诚实信用的原则,是一种恶意行为,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对这种行为理应制止。
三、商标被恶意抢注后的救济措施
在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之后,企业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1、在被抢注商标初审公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2、在取得商标注册证后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3、在异议、无效宣告均无果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异议、无效宣告均无果的情况下,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被侵权企业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4、申请撤销抢注商标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若被恶意抢注的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可以通过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及同时申请商标注册的途径取得该商标权利。
5、通过谈判协商受让该商标
纠纷双方当事人也可以通过谈判协商解决商标权益问题,在这种情形下,被恶意抢注的商标权利人通常要花费几万、几百万甚至千万的代价购买(受让)该商标。
企业在成立之初需将商标进行注册保护,以防止被他人抢注,否则将不利于企业营销推广、无形资产的积累,导致商标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护,造成不必要的诉累和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