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3日,烘焙品牌祐禾发布官方声明,宣布无条件、无偿承接长沙本土烘焙品牌手感麦夫会员的实付卡内余额(赠送金额除外),允许会员无门槛消费,避免消费者承担损失。据悉,手感麦夫在长沙拥有二十余家门店,此前因经营失误陷入暂停运营的困境,涉会员储值余额近八百万元,祐禾的承接举措一经发布便在社交平台刷屏,既收获了消费者的关注,也引发了关于行为性质、法律责任、兑付风险的多方热议。
截至目前,祐禾已在长沙全城门店同步开启承接工作,手感麦夫会员可携带有效会员卡及相关消费凭证,前往任意祐禾门店办理余额转入手续,信息登记后一周内即可完成转卡并正常消费。针对此次事件中大众关心的行为定性、消费者维权、风险防范等法律问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事件核心争议作出相关法律解析。
一、祐禾承接储值卡余额的行为,应定性为慈善行为还是商业行为?
该行为在法律性质上应认定为商业行为,而非慈善行为。当然,这种商业行为有利于减少手感麦夫消费者的损失,个人对于佑禾这种行为还是持肯定态度的。
(一)慈善行为的法律界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条,慈善活动系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公益活动,其核心特征为无偿性、自愿性与公益性。慈善行为的受益对象通常为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或特定弱势群体,而非特定的商业交易相对方。
(二)本案行为的商业属性分析
祐禾公司承接手感麦夫会员储值卡余额,本质系对原经营者预付款债务的承继。该行为具有以下商业特征:
1.对价关系明确:祐禾通过承接债务,获取原手感麦夫会员资源、消费流量及品牌声誉等商业利益;
2.目的具有商业性:该行为旨在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品牌影响力、获取潜在交易机会;
3.法律性质为债务加入或债务转移:属于商业安排,非无偿赠与行为。
(三)“爱心行动”声明的法律评价
祐禾在公告中自称“爱心行动”系单方宣传表述,不影响行为法律性质的认定。司法实践中,法院应依据行为的实质内容而非名义或宣传用语进行定性。若将该行为认定为慈善行为,祐禾将无法主张任何对价权利,明显违背其商业逻辑。
结论:祐禾承接储值卡余额的行为,构成商业性债务承担,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范。
二、若该行为被认定为慈善行为,消费者继续向手感麦夫主张债务及法律责任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即使该行为被认定为慈善行为,消费者仍有权向手感麦夫主张权利,该主张具备充分法律依据。
(一)债务承担与慈善行为的法律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债务加入(即并存的债务承担)系指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有权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慈善行为不消灭原债务
即便祐禾的行为被定性为慈善行为,其法律本质仍为债务加入,而非债务转移。其法律后果为:祐禾与原手感麦夫对消费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债务人手感麦夫的债务并不因此免除;消费者仍有权向手感麦夫主张权利。
(三)“爱心行动”声明的法律约束力
祐禾的单方声明不具有免除手感麦夫作为原债务人法定责任的效力。消费者与手感麦夫之间的预付卡合同关系独立存在,手感麦夫未按约履行合同义务,已构成违约,消费者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结论:无论祐禾行为如何定性,消费者向手感麦夫主张债务及法律责任均具有充分法律依据。
三、若该行为被认定为商业行为,消费者选择祐禾承接后是否自动丧失对手感麦夫的追索权?对于资产缩水部分,祐禾是否负有补偿责任?
消费者选择祐禾承接后,不当然丧失对手感麦夫的追索权;对于资产缩水部分,祐禾是否承担补偿责任,应视具体承接方式而定。
(一)关于对手感麦夫追索权的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债务承担的规定:
关键判断:祐禾公告中未明确表示“手感麦夫不再承担责任”,亦未取得消费者明示同意免除手感麦夫责任。因此,该行为应认定为债务加入,消费者对手感麦夫的追索权不因接受祐禾承接而丧失。
(二)关于资产缩水部分的补偿责任
如祐禾承接条件导致消费者权益减损(如储值金额折价承接、使用范围受限、价值减损等),祐禾应依法承担补偿责任或差价返还义务。
法律依据:
1.债务加入的履行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债务加入人应在其承诺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履行义务。若祐禾在承接时附加条件(如不得兑换现金、使用范围受限等),该等条件构成对原债务内容的变更,需经债权人同意方生效力。
2.消费者权益保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按照约定履行。未按约定履行的,应退还预付款。祐禾作为新加入的债务人,其提供的履行条件若显著低于原合同约定,消费者有权拒绝接受,或要求祐禾承担差价补偿责任。
3.格式条款效力
祐禾公告中“不接受任何退还余额、兑换现金等要求”属单方制定的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结论:消费者不因接受祐禾承接而自动丧失对手感麦夫的追索权;如祐禾承接条件导致消费者权益缩水,消费者有权要求祐禾承担补偿责任,或继续向手感麦夫主张原值清偿。
四、伪造凭证骗取消费的行为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伪造凭证骗取消费的行为,依法应承担民事、行政及刑事多重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1.不当得利返还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无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人有权请求返还。伪造者骗取消费权益,构成不当得利,应返还相应价值。
2.侵权赔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伪造者侵害祐禾公司及真实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行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诈骗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伪造凭证骗取消费行为,属诈骗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刑事责任
如伪造凭证骗取消费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可能构成以下罪名:
(四)证据固定与风险防范建议
祐禾公司应建立严格凭证核验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与手感麦夫数据对接,核验会员信息;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证明、原始消费记录等佐证材料;对可疑凭证暂缓处理,移交公安机关核查。对已发现伪造行为,应固定证据(伪造凭证、交易记录、监控录像等),及时报案,并通过民事诉讼追偿损失。
五、事件核心结论总结

律师建议,企业在开展债务承接、公益类商业举措时,应提前做好法律风险评估,规范行为流程,既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实现企业自身的合规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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