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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是服刑人员的未成年人成长问题应当被关注

作者:裴一霖      来源:本站     浏览:

自2020年12月以来,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一直在对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服刑人员的生活贫困的未成年人进行帮扶,至今已经走访209人次。社会上对于未成年人的公益活动很多,对于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家庭的孩子也有帮扶政策,但是对于父母是服刑人员的孩子的关注度极其缺乏,且不少社会主体会戴着有色眼镜看待这类未成年人。我们在走访过程中发现,这类未成年人大多处于事实无人抚养的状态,通常监护人都是年迈甚至缺乏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因特殊的家庭环境,这类未成年人在校期间也通常遭受歧视甚至是同学的霸凌。这类家庭非常需要被社会关注,被及时帮扶和指导,使这类未成年人能够接受正常的教育和监护,也可以更好地帮助服刑人员未来回归家庭和社会,进一步维护社会的和谐。在实践对这类未成年人帮扶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一,服刑人员子女的监护难。由于父母均处于关押状态,这类未成年人通常只能由服刑人员一方的父母(即祖辈)代为监护。然而,这些老人普遍年龄较大,处于疾病高发期,身体机能与精力有限,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能力显著不足。若此类家庭未能被社区及时摸排发现并纳入帮扶体系,未成年子女的生存权、受教育权、医疗保障权等基本权利将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甚至可能面临生活困境与安全风险。

第二,社区对于这类家庭的摸排工作存在不足。当前社区摸排工作存在覆盖不全、更新滞后、缺乏主动发现机制等问题。摸排工作仅依赖被动申报或偶发性走访,导致部分服刑人员子女家庭未被纳入帮扶范围;摸排信息更新不及时,无法动态掌握家庭经济、监护人健康等变化;同时,缺乏针对隐蔽性家庭的深度排查手段(如户籍比对、学校联动等),易遗漏特殊困难案例。

第三,这类家庭的经济能力较弱,法律知识极其匮乏。服刑人员家庭的经济环境由于缺乏主要经济来源都不是很好,文化知识水平也不高,在走访过程中发现这些服刑人员在曾经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大都没有聘请律师,也没有申请法援律师,家属对于案件的办理进展一知半解,不知服刑人员关押在哪里、关押多久的情况也存在。

第四,社会对服刑人员子女关注程度不高。区别于社会关注较高的事实孤儿、受害人子女等人群,服刑人员子女由于其敏感度的问题导致社会关注度低,且不正确的价值观会导致服刑人员子女在学校、社区中受到歧视,甚至被区别对待,进而导致这些孩子容易产生自卑心理,有很大的精神压力。

为此,建议:

一、强化社区摸排与帮扶机制。社区应建立定期摸排制度,对辖区内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服刑人员的生活贫困未成年人进行全面调查,确保不漏一人;针对摸排出的家庭,制定个性化的帮扶计划,包括提供生活物资援助、心理辅导、教育支持等,确保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社区工作人员应定期回访受助家庭,评估帮扶效果,及时调整帮扶措施,确保帮扶工作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二、公检法司联动,及时传递特殊家庭信息。公检法司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建立涉案人员(包括受害人一方和被告人一方)家庭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涉案人员有未成年子女的信息能够及时传递给当地社区;在发现涉案人员有未成年子女且家庭存在困难时,应及时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告知当地社区,以便社区及时介入帮扶;对于需要法律援助的服刑人员家庭,公检法司应提供必要的法律指导和援助申请协助,确保家属能够了解案件进展和服刑人员的相关权益。

三、加强法律知识普及,提升家庭法律素养。司法行政机关和教育部门应定期组织法律知识讲座,向服刑人员家庭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维权能力,也向校内学生提供相应普法教育,对未成年人的权利与保护加强宣传;社区和学校应发放法律宣传资料,包括法律常识、维权途径等,方便服刑人员家庭随时查阅和学习;法律援助窗口要积极为服刑人员家庭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服务,解答他们在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四、探索多方联动,构建社会支持网络。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业、志愿者团体等社会力量参与服刑人员子女的帮扶工作;搭建多方合作平台,促进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志愿者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形成帮扶合力;根据服刑人员子女的实际需求,开展多样化的帮扶活动,如提供教育资助、心理辅导、职业培训、就业指导等,全方位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通过媒体宣传、公益广告等形式,提高社会对服刑人员子女的关注度和理解度,消除歧视和偏见,营造包容和谐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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