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因经营不善进入破产流程,拖欠职工工资,职工应该怎么维权呢?企业进入破产流程后,可以裁员不?可以降薪不?你想知道的知识匡律师给你汇总了。
问题一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拖欠职工工资,职工怎么办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企业所欠的职工工资,职工不必申报债权,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此时,职工配合管理人调查即可。
问题二 职工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索要工资不?
不可以,职工去法院起诉之前有个前置程序,也就是,职工对管理人公示的职工债权结果有异议,向管理人提出要求更正后,仍然不认可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
问题三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拖欠高管工资,高管怎么办呢?
高管也是企业的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高管的工资不必申报债权,仍由管理人调查核实后予以公示。如果高管的工资在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范围以内,优先受偿;如果高管的工资高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超出部分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问题四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可以全员降薪不?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能否全员降薪,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参照法院的审判经验,全员降薪一般符合“经营严重困难”、“劳动合同约定调薪内容”、“降薪方案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和通过”、“降薪幅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全员降薪不具有针对性”等条件或基础事实,建议签订降薪协议书,如此,才能尽可能减少风险。
问题五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可以裁员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企业进入破产重整,可以进行裁员,如果裁减人数20人以上或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裁减人员。裁减人员时,还需优先留用三类员工。如果裁减人数20人以下或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下的,是否需按照四十一条的规定履行告知、报告程序,法律未明确规定,建议企业履行告知、报告程序,或者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问题六 职工达到退休年龄、领取养老金,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不?
无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规定,职工达到退休年龄、领取养老金,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企业进入破产流程后,职工维权需找准方向,对破产企业而言,裁员、降薪虽是企业经营、用工所需,但仍需依法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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