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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妇女节 | 献给湖南省女职工的劳动法锦囊

作者:匡慧      来源:本站     浏览:

现如今,女性在职场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为社会的发展贡献着不可忽视的力量。今天匡律师在三八妇女节这个重要的日子,为我们的女职工送上劳动法锦囊。

一、女职工求职时,招聘单位的招聘信息上明确“仅限男性”,女职工应怎样维权?

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27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五)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62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6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对女职工存在性别歧视行为,女职工可向用工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或者以平等就业权受到侵害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参见最高院指导案例185号:闫某诉浙江某度假村有限公司平等就业权纠纷案)

二、女职工入职前,单位要求女职工进行孕检,女职工可以拒绝不?

律师解答:当然可以拒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三、单位在入职登记表或规章制度中规定女职工隐婚、隐育为欺诈,合法不?

律师解答: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26条第1款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法律规定劳动者仅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譬如学历、技能等,而女职工怀孕、婚姻、生育是个人隐私,是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不如实说明不属于欺诈。

四、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合法不?

律师解答:不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四)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27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五、女职工结婚,婚假是多少天呢?

律师解答: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于1980年2月20日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1980]劳总薪字29号)第一条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实务中,单位一般规定婚假3天,湖南省一般也是3天婚假。

六、女职工婚假是否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律师解答:女职工婚假是否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具有地域性,每个地方规定不一样,湖南省的婚假不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七、女职工再婚还有婚假不?

律师解答:女职工再婚仍享受婚假。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0]84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因此,女职工再婚与初婚的法律地位相同,婚假待遇相同。

八、妇女节是法定节假日不?

律师解答:妇女节不是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劳动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妇女节、儿童节、青年节等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不是法定节假日。

九、女职工妇女节可以休假不?

律师解答: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女职工妇女节放假半天。

十、如果妇女节遇上休息日,女职工能要求多休半天假不?

律师解答: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妇女节作为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遇上周六、周日休息日,不补假,女职工不能要求多休半天假。

十一、妇女节如果遇上工作日工作,有加班工资不?

律师解答:妇女节不是法定节假日,即使节日当天上班,单位也不需支付加班工资。

十二、女职工月经期间有假期不?

律师解答:根据《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常年从事攀高、低温、冷水、野外流动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应调整安排其他劳动或给予休假1—2天。其他工种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坚持劳动有困难的,也应给予照顾。也就是,从事高强度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可以休假1-2天,其他工种的女职工也可以降低工作强度或要求被照顾。

三、女职工的三期是哪三期?

律师解答:女职工的三期是指孕期、产期和哺乳期。

十四、女职工孕期有哪些保护?

律师解答:根据《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给予孕期女职工下列劳动保护:(一)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二)对不能适应现岗位的,根据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三)对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的,可以根据其工作性质和劳动强度在劳动时间内安排适当的休息时间;(四)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根据其工作性质和劳动强度在劳动时间内安排适当的休息时间;有劳动定额的,适当减轻劳动定额;(五)对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确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时间按照病假处理;(六)对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十五、女职工产前检查需要请假不?

律师解答:根据《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给予孕期女职工下列劳动保护:……(六)对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生产之前的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但从单位的管理角度出发,女职工产前检查需告知单位。

十六、女职工有保胎假不?

律师解答:根据《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给予孕期女职工下列劳动保护:……(五)对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确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时间按照病假处理……。如果女职工确需保胎,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则可休保胎假,保胎休息时间按病假处理。

十七、女职工产假多少天?

律师解答:根据《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依法享受奖励产假60天。

十八、女职工流产或引产有多少天假期?

律师解答:根据《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十九、女职工产假是否包含法定节假日?

律师解答:湖南省产假包含法定节假日。

二十、女职工配偶有陪产假不?

律师解答: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女职工配偶享受护理假二十天,护理假视为出勤。

二十一、女职工哺乳时间能不能一次性休完?

律师解答:根据《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哺乳时间可一次使用,也可分开使用。对距离用人单位较远无法回家哺乳的,经女职工本人申请,产假后的哺乳时间可以折算成一定天数,与产假合并使用或者单独使用。

二十二、女职工可以请哺乳假不?

律师解答:根据《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确有困难的,经女职工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以请假至婴儿1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十三、女职工生育待遇有哪些?

律师解答:女职工生育待遇除了享受产假,还有生育孩子的医疗费用补助和生育津贴。湖南省女职工生育住院医疗费顺产4000元;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二十四、女职工产假期间,由谁支付工资待遇?

律师解答: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谁支付,在于单位是否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单位缴纳了社会保险,则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如果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则由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

二十五、女职工领了生育津贴还能要求单位支付产假工资不?

律师解答:女职工产假期间如果领取了生育津贴,不能要求单位再次支付产假工资,如果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工资,女职工可以要求单位补足。

二十六、女职工休完产假,还可以休年休假不?

律师解答:女职工休完产假,还可以休年休假,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二十七、女职工休完产假,还可以休育儿假不?

律师解答: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十天育儿假。

二十八、女职工休了产假,单位可扣减年终奖吗?

律师解答: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休产假期间,视同提供正常的劳动,不得降低工资标准。但法律并未规定单位必须向职工发放年终奖,年终奖是否发放取决于单位与职工的约定,如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规章制度中明确了年终奖的发放条件,则按约定执行。

二十九、单位能否与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解答:“三期”并不是女职工的护身符,如果三期女职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三十、单位可否调整三期女职工的岗位?

律师解答:根据《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给予孕期女职工下列劳动保护:……(二)对不能适应现岗位的,根据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针对孕期女职工,单位可以减轻女职工工作量或调岗。以此类推,单位可以减轻三期女职工的工作量或调岗,但需注意的是:调岗后的工作岗位强度不能强于原岗位。

三十一、单位可否降低三期女职工的工资?

律师解答: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故,单位不可以降低三期女职工工资。

三十二、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故,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了,劳动合同应续延到三期情形消失时止,一般是指哺乳期满。

三十三、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了,劳动合同续延,但单位没有与女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女职工可以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不?

律师解答:不可以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此处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到期,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续延,这种续延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不需另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故女职工不能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三十四条、女职工产假休完后,岗位被顶替,怎么办?

律师解答: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故,女职工休完产假后,岗位被顶替,可以要求单位安排工作,且单位不能降低女职工工资标准或提高工作强度或工作难度。三十五、女职工因个人原因离职后,发现自己怀孕了,可以要求单位恢复劳动关系不?

律师解答:不能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因为女职工离职是其个人真实意思表示,且离职已生效,双方劳动关系已解除。再者,在女职工准备离职时,女职工应知道自己是不是可能怀孕,其应谨慎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尽到注意义务,相应法律后果应自行承担。

三十六、女职工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现自己怀孕了,可以要求单位恢复劳动关系不?

律师解答:不能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因为劳动关系解除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平等协商的结果,且双方劳动关系已解除。再者,在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前,女职工应知道自己是不是可能怀孕,其应谨慎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尽到注意义务,相应法律后果应自行承担。

三十七、单位违法解除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女职工怎样维权利益最大化?

律师解答:单位违法解除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女职工可以选择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和要求单位恢复劳动关系。建议女职工选择要求单位恢复劳动关系,在实务中,裁决机关一般会支持三期女职工恢复劳动关系的请求。

三十八、女职工权益受到侵害,应怎样维权?

律师解答:如果单位侵害了女职工权益,女职工可以向工会、单位所属区域妇联组织求助,或者拨打12345(市民热线)、12333(社保热线)、12338(妇女维权热线)寻求帮助,也可向单位所属区域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投诉、举报,或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向单位所属区域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如果单位对女职工造成其他损害,女职工可依法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单位及其负责人员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八妇女节之际,匡律师祝福所有的女职工,愿每一位女性在工作中都能感受到公平与尊重,充分发挥出自己的潜能,成就精彩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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