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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干货】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之用人单位

作者:匡慧      来源:本站     浏览:

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劳动仲裁程序或庭审程序中,均需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所提主张。可以说,劳动争议案件成败关键在于证据是否充分。实务中,劳动者所提主张(排除工伤案件)包含确认劳动关系、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未足额支付的工资、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对于劳动者的这些主张,用人单位应提供哪些证据予以反驳,才能获得仲裁院或法院支持呢?


01否定劳动关系的证据


劳动者主张存在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反驳,常见的否定劳动关系的证据,如:用人单位与在校实习生签订的实习协议、用人单位与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签订的协议、劳务派遣用工合作协议、借调协议、共享用工合作协议、平台合作协议、外包协议等。


02否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证据


劳动者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时,用人单位需提供的证据,如: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详见第一点)、劳动者的主张已超过时效、劳动者的身份特殊(法定代表人、人事经理或主管人事的领导)、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已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通知、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其他证据等。


03否定未足额支付工资的证据


对于劳动者未足额支付工资的主张,用人单位需提供的证据,如:劳动者处于试用期或医疗期、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用人单位依法代扣代缴的费用、劳动者签字确认的工资条(已履行数月)等。


04否定加班的证据


对于劳动者提供的证实加班的初步证据,用人单位需提供相应证据予以反驳,常见的证据,如:经劳动者签字确认的列明加班工资项的工资条、加班审批制度(员工加班未经审批)、已审批的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计算工时制的文件、员工签字确认的打卡考勤表等。


05否定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证据


对于劳动者未休年休假工资的主张,用人单位需提供已支付年休假工资的流水、劳动者放弃休年休假的书面声明、劳动者已休完年休假的证据等。


06否定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证据


对于劳动者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主张,用人单位需提供的证据,如:劳动者提出的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书、劳动者因个人原因向用人单位递交的离职报告、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因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的通知(录用条件明确具体且劳动者已知晓)、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证据(规章制度已履行民主程序且劳动者已知晓)、劳动者已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待遇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证据等。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找个专业的律师处理法律纠纷,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劳动者而言,专业律师可以更好地取证、说理,有效地与仲裁员、法官沟通;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专业律师可以更好地帮助单位规范劳动用工文书、梳理规章制度,制定有效措施防范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避免劳动争议的产生,减少单位的用工成本。


律师简介:匡慧 律师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律师,湘潭大学法学硕士,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员,劳动法律事务部部长,擅长企业用工管理,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方面累计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联系电话:158-9855-6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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