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直播公会主播违约的案件中,我们发现一个常见的问题,对于主播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法院一般会根据主播在履约期间所得的收益分成(以下也称为直播佣金)、履约期间公会的获益情况、双方违约情形、合同期限及履约时长等因素予以认定。但是,公会往往很难提供直播收益分成的数据凭证,从而导致难以量化主播违约给公会造成的损失,也无法说明公会是否存在欠付主播收益分成的情况,进而加大了法院认定违约金数额的不可预见性。部分主播也常常以公会计算佣金数额不正确、计算过程不透明等为由少播、停播,甚至跳槽。本文将以虎牙直播平台公会的收益分成规则为例,结合公会收益分成的结算方式,对公会如何做好直播收益分成凭证管理的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
一、虎牙直播平台公会的收益分成规则
1、虎牙直播平台的公会类型
当前虎牙直播平台公会类型有三种,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自行创建(无需缴纳费用)的“普通公会”;需要经过官方平台认证(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白金公会”;以及需要满足官方平台考核条件(主要为公会流水考核)的“钻石公会”。不同类型公会旗下的签约主播在结算权限、身份标识、曝光率和推荐机会等资源获取上存在较大的差异。尤其是各大公会主播争夺的虎牙官方的推荐位置,能为主播带来更多的曝光机会,从而使得主播获取更多的收益。
2、平台规定的公会收益分成比例
根据虎牙直播平台显示的公会分成比例规则,普通公会的收益分成比例为固定的10%;白金公会可选择的收益分成比例为20%~30%;而钻石公会的收益分成比例未单独列出,但规则中明确了主播的提成比例范围,反向推算钻石公会的分成比例应为20%~30%。
3、主播与公会约定的收益分成比例
俗话说,大树底下好乘凉,一个具有丰富资源的公会能为主播带来可观的收益和无限的发展前景。实践中,主播往往愿意降低虎牙平台设定的收益分成比例,选择与具有实力的公会签约,这也就出现了主播与公会签订的经纪合同中,约定公会所得收益达到40%、50%甚至更高的比例。但超出直播平台分成比例范围的分成无法通过平台直接结算,故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多种结算方式,本文列举两种常见的结算方式。
二、主播收益分成的结算方式
1、平台与公会、主播分别直接结算
对于在虎牙直播平台设定范围内的分成比例,平台与公会、主播分别直接结算。因每个公会签约主播的数量较多,公会往往无法直接通过平台结算数据,判断公会因提供经纪服务获得的单个主播的收益分成。但根据虎牙官网发布的平台规则,主播自己可通过虎牙帐号【个人中心】的【主播收入】(以下简称后台佣金数据)查看主播的直播佣金,公会财务人员可根据主播提供的“主播收入”数据反向计算公会的收益分成,从而获得单个主播每月因直播获得的收益分成,及公会因该名主播所得的收益分成。
2、平台结算后,公会再与主播结算
对于在虎牙直播平台设定范围外的分成比例,公会与主播之间一般需要经过至少两次结算。以公会与主播约定收益分成比例为40%:60%为例,假定虎牙直播平台设定的公会直播分成收益比例为30%,则:第一步,公会将收到平台直接结算的30%;第二步,对于10%的收益差额,一般操作为由主播先行收取直播收益的70%,再由主播将后台佣金数据截图给公会,由公会财务人员扣除税金等费用后,计算出主播应当返还给公会的金额,由主播另行支付给公会。此种情况下,主播的所得的实际佣金=主播所得平台收益分成-公会应得差额分成(10%*主播所得平台收益分成),公会所得的实际分成=公会直接分成+(10%*主播所得平台收益分成)。
三、对公会做好直播收益分成凭证管理的建议
经过上述分析可知,无论是哪种结算方式,主播的后台佣金数据都是计算主播、公会实际所得分成的重要,甚至是唯一的有效数据凭证,但这类数据一般仅能主播自行登录虎牙帐号查看获得,平台对于数据的保管时间有限。那么,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公会应当如何获取、保管这一重要数据凭证呢?
1、对于平台直接结算的情形
在公会与主播的收益分成均由平台直接结算的情况下,一般不存在主播对直播收益分成提出异议。但是,公会还是应当要求主播提供每月的后台佣金数据截屏,对主播每月的直播佣金数据进行统计,并保留后台佣金数据截屏。该份数据主要用于计算违约主播在履约期间所得的直播佣金,以及公会的获益情况,从而计算因主播违约给公会造成的预期损失。
2、对于两次结算的情形
对于这类情形,主播与公会的实际所得收益的计算过程显得较为复杂。因此,公会除了需要保管由主播提供的每月后台佣金数据凭证外,还需保管主播向公会支付的差额转账凭证(即前文举例提到的“10%*主播所得平台收益分成”),从而计算违约主播在履约期间所得的直播佣金、公会的获益情况。除此之外,这两类凭证也是判断主播或公会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如主播未按约定向公会支付差额、公会超额获取应得分成等)的重要证据。
3、对于约定有保底收入的情形
主播是公会的核心竞争力,是各家公会争夺的重点。公会为了更好的吸引优质主播、培养有潜力的主播新人,往往在经纪合同中约定,公会将向主播支付一定时期的保底收入。保底收入,是指签约主播进行直播期间,在满足了经纪合同约定的基础直播天数及时长要求的前提下,如果主播因直播获得的收益数额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保底金额,公会应向主播补足差额。对于这种情况,主播额后台佣金数据即是公会确定是否需要向主播支付保底差额,以及支付多少金额的有效凭证。此种情形下,公会应当在经纪合同约定的“保底月份”,要求主播提供保底期间的后台佣金数据截屏,并与主播书面确定保底差额(包括但不限于微信、短信、邮箱等书面形式),同时保存补足保底差额的支付凭证。三“证”合一,以备不时之需。
综上,后台佣金数据截屏、付款记录等是公会必须保管的原始凭证。在相关合同履行完毕之前,公会应当注意保管该类凭证,不能丢失,更不能因为财务人员或运营人员的离职而无法提供该类凭证。此外,公会还可以采用主播签字确认每月收益分成、对一段时间收益情况纳入补充协议等方式确认主播的收益分成,以便证明公会没有违约行为、主播收益情况以及公会损失情况。
作者简介:
陈梓
法律硕士,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互联网与高新科技事务部成员。
业务领域:民商事诉讼、担保法、法律顾问、互联网与高新技术、知识产权法等领域。
相关经验:为湖南省国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深圳惠和投资有限公司、长沙城投能源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和单位审查和修改合同等交易文本、协助律师起草和修改法律意见、诉讼方案等相关文书;为秋裕互娱、蚂蚁星球、匡安网络技术、前海拓能科技等多家互联网公司或高新技术企业起草和审查合同等交易文本,出具法律文书;参与各类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侵害商标权纠纷、劳动争议、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等案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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