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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代他人“买球”可能构成犯罪?

作者:王逸鸿      来源:本站     浏览:


“欧洲杯”足球赛又开始了,随着淘汰赛的临近,预计受关注度将持续涨高。最近在网络上看到一个视频,内容是:小明熬夜看球,几分钟后便感觉球赛索然无味、睡意渐浓。但第二天斥两元“巨资”购买足球彩票后,整场比赛都是精神抖擞,兴奋至极。虽然视频的内容过于夸张,但也确实是每届足球大赛中,部分“凑热闹大军”的真实写照,年轻人看球的快乐源泉和谈资都来源于此。另一边,有部分人坚守“我不买球我就永远不会输钱”的哲理,不仅如此,还在朋友圈小范围的代他人在“外围”博彩平台投注,以此赚取平台的投注返佣。据了解,代为投注的返佣为投注金额的1%左右,在中奖后,“代理”还会有中奖金额1%至3%不等的提成(切勿心动)。


那么什么是“外围”呢?简单来说,“外围”以网络形式存在,或网站,或APP,或是某些私密的平台,目的是让用户通过平台参与赌博,进行虚拟投注。律师提醒,代他人投注足彩的行为涉嫌《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开设赌场罪],这样的行为有较大的刑事法律风险,同时建议各位朋友在正规的线下彩票店进行投注。


一、帮他人代购足彩怎么就变成了“开设赌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1)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2)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3)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4)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因此,利用互联网开设赌场犯罪,不仅包括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或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行为,还包括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行为。在胡某波开设赌场罪一案中,胡某波在俄罗斯“世界杯”期间,以营利为目的,从杨某(另案处理)处获取“皇冠”赌博网站的账号和密码,除自己参赌外,还将该账号和密码提供给陶烨(另案处理)等人进行赌博,接受投注,并为陶烨等人与杨某结算赌资,再收取投注额的1%作为提成。被告人胡某波涉案赌资共计人民币1013523元,获取非法所得人民币5391元。胡某波向他人提供网络赌博账号,接受他人投注组织赌博,且按投注金额的一定比例从中抽头获利,其行为是典型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行为。


胡某波最终被一审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开设赌场罪属于我国《刑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扰乱公共秩序罪的相关罪名,其立法本意就是惩罚恶意扰乱公共秩序的群体。而我国现行有效的《彩票管理条例》于2009年4月22日通过,其第三条明确了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由国务院特许发行,“未经国务院特许,禁止发行其他彩票。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销售境外彩票。”因此,以营利为目的,帮助他人在“外围”平台代购足彩,不仅扰乱了彩票市场发展,也有损彩票市场秩序,并且,极易触犯“开设赌场罪”。


二、建立微信群并设定赌球规则、比赛赔率供他人投注是否同样属于“在网上开设赌场”?

该问题在实践中稍有争议,但笔者认为以上行为仍应当构成开设赌场罪,属于“在网上开设赌场”的行为。


从字面上来看,建立微信群招揽、管理赌客,由于涉嫌犯罪的行为媒介为微信群,似乎不属于《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所描述的“网站”,所以行为人不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的行为。在陈某帅、王某桢开设赌场罪一案中,一审法院也同样支持了被告人陈某帅、王某桢辩护人的主张,认定此类型案不属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但抗诉机关认为,本案是利用移动通讯终端手机组建、控制微信群组织赌博活动,赌场微信群成员是通过人拉人方式形成的不特定人群,其作用、危害性与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相当,属于网上开设赌场,因此予以抗诉。


二审法院认为,此案与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批第105号指导性案例高度类似,在105号指导案例中,洪小强、洪礼沃、洪清泉、李志荣等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揽赌客,根据竞猜游戏网站的开奖结果等方式进行赌博,设定赌博规则,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虽然以上“意见”是针对利用网站开设赌场,而本案是利用微信群,不能直接适用,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利用微信群进行赌博也属于网上开设赌场,可以参照适用。


结语:由于在外围“买球”玩法多,赔率比正规彩票店高,并且足球比赛进行过程中也可以投注,因此,一些人乐于寻找“外围”投注渠道进行投注,这也给了部分“代理”进行代为下注的机会。然而,由于“外围”平台不受监管,资金不受法律保护,在“外围”投注存在巨大的风险。可以说,所有的“外围”投注平台都是非法的,平台被予以查处、打击,只是或早或晚的一件事情。作为西班牙队二十四年的老球迷,笔者规劝诸君:啤酒配烧烤,看球也很快乐,若有必要,请在正规的线下体育彩票店购买纸质彩票!


参考案例:

(2020)琼02刑终13号

(2018)浙0212刑初1323号

(2020)浙07刑终554号

(2020)粤0607刑初616号

(2021)苏0612刑初29号


作者介绍:

王逸鸿,法律硕士,现为通程律师事务所交通事务部成员。为人善良正义、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较为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

主要业务领域:刑事辩护、法律风险防控。

联系电话:178-7234-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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