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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合同管理第一期丨MCN机构如何处理主播少播、少拍的问题

作者:柳卫攀      来源:本站     浏览:

在为MCN机构(含公会,下同)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个常见的问题是,MCN机构应当怎样处理主播少播、少拍的问题?MCN机构通常的做法是要求不配合的主播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少播、少拍缴纳一定金额的管理费,更有甚者,按照MCN机构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主播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基于我国法律的规定,本文对此做出分析,这些通常做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MCN机构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应当考虑哪些因素?以及,MCN机构的最佳处理方案是什么?


一、MCN机构通常做法的合法性分析


对某种行为进行法律分析的第一步是明确行为相关方之间的法律关系。MCN机构与主播之间会通过合同来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但双方之间是构成具有管理性质的劳动关系,还是构成具有平等性质的合作关系,法院往往基于合同履行的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但是,基于行业的特点,MCN机构与主播之间应当按照平等性质的合作关系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已经成为业界共识。既然双方之间定位为平等性质的合作关系,那么,MCN机构不得以任何具有人身管理性质的方式来约束主播,比如不得采用招聘员工方式选择主播,不得要求主播考勤,不得限定主播直播的内容,不得要求主播参加员工会议,不得将适用于员工的规章制度适用于主播等。同样原理的是,因罚款具有明显的不平等属性,MCN机构对于主播少播、少拍的行为处以罚款,没有法律依据。那么,缴纳管理费的合法性如何?

MCN机构要求主播对少播、少拍缴纳管理费的依据往往在于合同约定。但是,有合同约定并不一定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在考量是否按合同约定执行时除了考虑合同约定的有效性外,还会考虑合同约定的合理性。本文认为,法律并不禁止合同约定该情形下的管理费,但是,对于主播少播、少拍,MCN机构并不需要对此付出任何具有管理性质的劳动或投入,因此,合同作出缴纳管理费的约定没有事实根据,不具有合理性。


二、对主播少播、少拍行为进行处理时应考虑的因素


MCN机构在对主播少播、少拍行为进行处理时应重点考虑的因素如下:

1、合同是否对此有明确约定。MCN机构与主播之间的合同往往对于主播少播、少拍行为的处理做出明确约定,即除非基于不可抗力等合理原因,主播应当对少播、少拍进行补足。只有在不能补足的情形下,方可采取金钱性质的救济措施。本文认为,该情形下,约定一定金额的违约金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当然,该违约金数额的约定必须合理。

2、主播少播、少拍的原因。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主播少播、少拍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其他合理的客观因素也应当考虑,比如突发疾病。一个常见的问题是,在主播尚有学业的情况下,学业繁忙是否构成免责事由?本文认为,任何合同约定的履行都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MCN机构应当充分考虑主播的客观情况,在主播因学业繁忙等客观原因导致其不能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直播的,MCN机构应当予以充分理解和支持。

3、MCN机构是否已与主播充分协商。主播发生少播、少拍行为的,MCN机构首先要做的是与主播进行平等的充分的沟通,而不是怠于沟通,寄希望于法律解决。本文认为,MCN机构怠于或拒绝沟通,实际上是管理思维作祟,不符合MCN机构与主播之间法律关系的定位。并且,从效果来看,这样的做法是完全不可取的,往往会造成MCN机构与主播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僵化。法律并非万能的,大多数时候有效的沟通才能使MCN机构的利益最大化。


三、对主播少播、少拍行为的处理方案


除不可抗力外,尽管主播少播、少拍往往是由于主播的过错,但是,本文坚持认为,MCN机构应当与主播就此进行充分的协商,了解主播少播、少拍的原因,并进行合理的处理。如果能够由主播对少播、少拍进行补足,那么MCN机构应当同意由主播对少播、少拍进行补足。在主播确实不能补足的情况下,结合该行为对MCN机构造成的损失(包括影响),MCN机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主播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执行应当是小额的,而且应当是非常谨慎的。对此,部分MCN机构提到,主播不愿意支付该违约金怎么办?本文认为,一个可以考虑的做法是在合同中约定MCN机构有权在应付主播的收益中扣除主播应付MCN机构的款项。基于MCN机构与主播之间合作的延续性,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MCN机构可以从应付主播的收益中扣除主播应付的违约金。


作者简介:柳卫攀 律师

柳卫攀,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互联网与高新科技事务部副部长。在金融证券、国有企业服务、政府特许经营、投融资安排、重大疑难诉讼等领域积累了较多的经验与资源,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国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华融湘江银行、广发银行长沙分行、长沙市地下综合管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和单位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及诉讼代理服务。目前致力于互联网与高新技术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已为娱加传媒、东辰传媒、秋裕传媒、蚂蚁星球、匡安网络技术、同人自动控制、广电云数据、前海拓能科技等多家互联网公司或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非诉讼或诉讼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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