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劳动仲裁程序或庭审程序中,均需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所提主张。可以说,劳动争议案件成败关键在于证据是否充分。实务中,劳动者所提主张(排除工伤案件)包含确认劳动关系、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未足额支付的工资、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对于这些主张,劳动者应提供哪些证据,才能获得仲裁院或法院支持呢?
一、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据
在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应提供初步的证据,常见的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包含:录用通知书/邮件/短信、登记表/报名表、工作服、工作证/服务证、工资条、社保缴费证明、住房公积金单、工资卡转账流水单、打卡/考勤记录、加班通知、证人证言(其他劳动者/客户)、内刊报道、工作手册、工资确认单、调岗通知、荣誉证书、表彰公告、工作来往邮件、QQ、微信聊天记录等。
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证据
对于该项主张,劳动者需提供什么时候入职或已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到期的证据即可,如:录用通知书/微信/邮件/短信/QQ中明确约定入职时间、期限届满的书面劳动合同等。
三、未足额支付工资的证据
对于该项主张,劳动者需提供已约定或已支付的工资标准的证据,如:录用通知书/微信/邮件/短信/QQ/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月工资标准、工资条中确认的已支付的工资数额、用人单位已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银行流水等。
四、加班工资的证据
是否存在加班,应由劳动者提供初步的证据,常见的加班证据如:用人单位盖章的要求加班的文件、用人单位发布的加班通知、考勤记录、微信/QQ/邮件聊天记录、与上级领导谈加班费的短信/录音/视频、证人证言、劳动者自己关于加班内容的录音录像、劳动者自己关于加班内容的朋友圈等。
五、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证据
关于该项主张,劳动者只需提供证明自己工作年限的证据即可。
六、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证据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常见的证据,如:用人单位提出的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书、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送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通知或类似文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送的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通知或类似文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送的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或类似文件、劳动者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诊断证明或其他资料、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的通知或类似文件、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的决议或类似文件等。
劳动者证据收集后,所提主张是否一定能获得仲裁院或法院支持呢,答案是不一定,术业有专攻,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律师简介:匡慧
律师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律师,湘潭大学法学硕士,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员,劳动法律事务部部长,擅长企业用工管理,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方面累计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联系电话:158-9855-6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