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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干货】试论其他组织的“合法成立”要件

作者:凌立志      来源:本站     浏览:

民诉法意义上的其他组织一般由三个要件构成: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对于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两要件一般争议不大,对“合法成立”这一要件的理解,因法律规定不是很清晰,实务中有分歧,究竟什么叫“合法成立”?符合什么样的法律,才叫合法成立?合法成立要到哪个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呢?


一、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税务行政管理部门是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其他组织成立的法定登记机关?

在“三证合一”政策实行之前(2015年10月1日之前),三证的取得是有先后顺序的。应是其他组织合法成立、取得相关登记证件之后,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编个代码,以便于管理。在取得营业执照之后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发生应税行为后,税务机关对应税行为征税。

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并非认定是否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条件。组织机构代码,是指根据代码编制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组织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是指组织机构代码识别标识的载体和法定凭证。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报告的通知》《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码管理办法》《湖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等规章和政策文件,对组织机构实施编码、登记、应用及管理是为了推进信息化管理基础建设,为政府各部门加强行政管理提供有效的技术手段、保证和基础。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采取的是“成立在先、赋码在后”的模式,代码本身没有外在含义,组织机构是否依法设立、是否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应依据民事实体法和民事诉讼程序法的规定来认定。事实上,在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推广过程中,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中使用<全国组织统一代码证书>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的要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的内设机构有经营活动,需购买增值税发票、发生纳税行为的可颁发代码证。因此,是否有税务登记证,不一定证明其他组织是否成立。


自2015年10月1日起,“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后,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从另一个方面证明质量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税务机关不是其他组织的法定登记机关。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按最高人民法院沈德咏主编、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编著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第225页倒数1-2行的解释,该条款中的“合法成立”是指:“必须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成立,法律上予以认可的组织。如果未经依法成立,则不具有其他组织的资格”。也就是说某组织即便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如未经法律上认可的民事主体成立的法定登记机关登记(即“合法成立”),其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其他组织。

某其他组织如作为经营主体(如:个人独资、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等),必须依《个人独资企业法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登记管理法律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其他组织。


某其他组织如办学,必须按各地方政府的《社会力量办法管理办法》取得“办学许可证”,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其他组织。

某其他组织如想成为社会团体,必须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取得“社会团体登记证”,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其他组织。

某其他组织如想成为民办学校,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如办成营利性的,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如办非营利性的,须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取得“办学许可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三条规定:“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该条从另一角度,强调其他组织必须法定民事主体登记机关登记,不经登记不能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其他组织。


综上所述,法律意义上的其他组织的“合法成立”,从体系解释的角度,“合法成立”系指“依法成立”,而非“成立并不违法”。如要“合法成立”,要么到工商部门登记、要么到民政部门登记、要么至教育行政部门取得办学许可,依法登记是必备的条件,必须经法定民事主体登记机关登记,才能成为法律上认可的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