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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劳动者培训费用,谁来买单?

作者:张碧波      来源:本站     浏览:

用人单位为了招才纳贤,常不惜耗巨资加强劳动者培训,并与劳动者签订服务期协议,以求提高生产效率,人才创新致胜。因许多劳动者在服务期间另谋他就,不可避免导致劳动合同纠纷,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者赔偿培训费用或支付违约金的诉求。那么,劳动者培训费用,该由谁买单?


一、分清专项培训费用与职业培训费用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可以与该劳动者签订服务期协议。如果劳动者只是参加职业培训,用人单位则无权要求与劳动者订立培训协议或服务协议,自然无权要求劳动者赔偿培训费用。我所律师代理的此类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律师都是主要围绕培训费用是否属于专项培训费用的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展开辩论。


二、劳动者如何赔偿专项培训费用

如果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者培训费用,确是专项培训费用。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协议,应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且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专项培训费用。即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间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即使服务期协议有约定,用人单位期待过多的赔偿金或违约金的诉求,法院的判决都难以支持。


综上,尽管签订了服务期协议,看似劳动者违约,也不一定由劳动者承担培训费用的赔偿责任,需要专业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运用法律思维,方能维护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需要提醒的是,关于违约金条款,除了关于培训费用、保密和竞业限制可以约定外,在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其他的违约金条款。可见,违约金条款并非用人单位的尚方宝剑,服务期协议亦并非能让用人单位高枕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