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季思、肖晗律师代理一起二十多年前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二审发回重审
案情介绍
1992年某天,被害人王某与儿媳谭某在其家承包的责任田的田埂上种菜,并将田埂两端用树枝遮挡,唐某家的责任田与谭某家的该块责任田共一条田埂。同年6月13日,唐某之妻王某某到其责任田干农活经过该田埂时踩坏谭某栽种的两棵辣椒树,双方为此事发生争吵。当日下午,村支部书记周某、村主任唐某明、组长唐某立把双方叫到唐某立家进行调解处理。处理完后,谭某与其婆婆唐某某跟王某某在唐某立家门口的路上发生争吵、扭打。 王某某在扭打中倒在地上并被谭某等人压倒在最底下。唐某见其妻王某某被打,便随手从地上拣起一块石灰石头向扭打的人群投掷过去。站在一旁的王某突然倒到地上,先是喊头痛、继而呕吐,昏迷,唐某与村干部及王某的亲属见状随即将王某送到村医务室治疗。次日凌晨,王某因左侧颞骨骨折致颅内出血死亡。事后,乡间一直传言王某之死系因唐某投掷石块打击头部致死。王某死亡当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唐某已潜逃。后双方于2012年3月在司法所调解下达成协议,唐某向被害人家属赔偿两万余元。2017年春节,唐某回乡过年,被害人家属再次向唐某要求赔偿,双方协商不成,被害人家属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17年1月26日上诉人唐某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日被逮捕。2017年11月5日,一审判决上诉人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辩护历程
一审判决后,唐某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唐某的近亲属委托我所季思、肖晗律师作为唐某的二审辩护人。此案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量刑较重,一审判决结果出来后,唐某及其家属十分着急。辩护人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查阅了全案案卷,会见了唐某,对案件情况进行了详细询问,提出了有针对性的问题,并查阅了案发时应适用的法律,最终认为本案已过追诉期限,依法不应再予追诉,本案认定上诉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不足等,并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书面的辩护意见。二审法官在收到律师辩护意见后非常重视,多次与辩护人进行沟通,辩护人充分阐述了辩护观点。
辩护效果
该案经季思、肖晗律师辩护,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以该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