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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教你不伤钱、不伤情、不伤心的借贷方法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浏览:

民间借贷的定义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其中企业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而相互拆借资金,且不以拆借业务为常业的,应作民间借贷案件处理。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民众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民众之间的相互借款越来越普遍,借贷的数额也越来越高,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

我们经常听到不少当事人感慨:钱借出去,钱没了,朋友也没了。那么在民间借贷中,如何才能有效避免风险、减少损失,防止既损钱又损情呢?今天律师来教你几招:

1

民间借贷诉讼一定要有借款合同(借据、欠条)或转账凭证吗?还是两者皆需要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出借或偿还借款,应当保存支付证据。对于大额借款,应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若涉及大额现金出借或偿还的,应当保留现金来源、现金交付的相关证据,如收条,以避免事后就实际支付金额产生争议。

人民法院对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审查原则是“借贷共同意思表示”+“借贷事实”。借贷共同意思表示可能表现为借条、欠条,甚至口头协议。借贷事实就是款项的实际出借,其表现形式有收条、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法官在审查借贷事实时,还需结合借贷金额、贷款人支付能力、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交易习惯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等进行综合判断。无法提供借条原件,而借款人又不予认可的民间借贷行为,难以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2

借钱可否约定利息呢?约定多少可以受到法律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对于年利率24%及其以下的民间借贷利息属于“司法保护区”;对于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利息,其超出部分属于“无效区”,即便债务人已经偿还亦可请求债权人予以返还;对于当事人约定的年利率为24%到36%之间的部分属于“自然债务区”,即这部分利息为自然之债,不得经由诉讼程序得以执行。如果债务人已经履行的,不得要求债权人返还。

3

基于面子等原因,我已经好久没有向债务人索要欠款了,这存在一些什么风险呢?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借人的债权超过两年诉讼时效的,该债权失去了法律的保护,即出借人丧失了胜诉权,但并不代表出借人实体权利的丧失。出借人应当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及时催要或提醒借款人。那么诉讼时效可以中断吗?因为什么原因可以中断呢?诉讼时效可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此,借款人应重视诉讼时效问题,采用定期催收(要求借款人在催收单上签章)、宽限期(不超过三个月为宜)等手段延续时效。

4

借款给夫妻一方,能否要求另一方承担还款责任?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四十三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具体到司法实践中,笔者认为,下列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1)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借款,不管该借款用于一方个人使用,还是用于双方共同使用,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借款,但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只要对方承认或债权人能够证明即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关系恶化虽然分居,但一方确因履行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义务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4)因从事合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负债务,不管是夫妻一方经营,还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该债务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5)因从事非法经营或禁止性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负的债务,如果该活动由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经营,或虽由夫妻一方进行,但另一方明知而不表示反对的,则此类债务亦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当然,以个人名义借款,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出借人与借款人明确约定借款系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该借款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最后,为各位读者谋福利,提供示范借条一份,供大家参照选用(为保险起见,尤其是大额的借款,建议找律师拟定规范的借款合同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借    条

今xxx(请用全名)借到 xxx请用全名)人民币(大写数字)xxx圆整,即¥xxx元。借款期限自xxx年xxx月xxx日起至xxx年xxx月xxx日止,共xxx个月,利率为每月xxx%,利息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或按年支付。

全部本息应于xxx年xxx月xxx日一次性偿还。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逾期归还款项金额的万分之 每日。借款人以本人处于xxx省xxx市xxx区xxx大道xxx栋xxx楼xxx号房,土地使用权证号:xxx,产权证号:xxx,作为本次借款的抵押物(不动产抵押须办理抵押登记)。

担保人承诺: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 xxx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

注:1、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取借款的凭证;

2、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

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