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过程中,人民生活的安定不仅是百姓密切关心的问题也是政府及各位领导放在心头上的重点工作,也是党和人民政务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工作要求。其中,如何做好“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便成为热点话题被百姓密切关注,李理律师作为雨花区人大代表以议案形式将“城市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的建议递交雨花区第四届第四次人大代表会议予以讨论。
2016年5月18日,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通过局务会认真研究以雨民建复字[2016]3号A类文出具关于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5号建议即对“城市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的建议予以答复。该答复针对明确搜救重点,健全救助服务体系;创新工作方式,便捷使用社会媒体;整合政府资源,建立救助工作协作机制等建议予以一一明确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安排中,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力度,加强街头救助主动性,拓宽救助方式,强化救助站管理,规范救助工作程序,提升救助服务质量,积极探索救助管理工作进街道、进社区的有效途径增强社会、社区、单位组织、群众的宣传引导和关心支持,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合法权益,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
雨花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城市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视不仅有助于解决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的救助问题,也有利于维护雨花区的安定,构建和谐生活环境,对打造品质长沙的目标也具有积极意义。
此外,李理律师对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医院诊疗环境也予以高度关心并在其他人大代表提出《关于依法打击“医闹”确保平安诊疗环境的建议》时,予以联名支持。该建议得到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高度重视并以雨公建复字[2016]号A类文关于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6号建议的答复给予明确。在答复中,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确定了继续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及周边治安防控、提升维护医疗机构秩序联合动力的工作安排。这对于解决医疗纠纷,维护医疗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2016年6月26日
附件:1、关于加强雨花区“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建议
2、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关于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5号建议的答复
3、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关于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6号建议的答复
附件1
关于加强雨花区“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建议背景
长沙是湖南省“一点一线”建设的核心城市,长沙市政府以打造品质长沙为目标,不断推进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并积极构建和谐环境使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在长沙发展过程中,城市流浪乞讨现象也日益加剧,尤其以商业繁华地带更加明显。这将严重影响长沙文明和谐城市的建设发展,也不利于社会安定。根据2003年8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及民政部颁布实施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刻不容缓的职责要务,望雨花区人民政府对此事引起足够重视,切实做到为人民服务,贴心解决“城市生活无着人员”的基本生存问题,为建设精神文明城市,构建和谐长沙作出奉献。
长沙市雨花区内主次干道、过街天桥、广场、人流密集的车站、码头、繁华商业区和建筑工地、地下通道、桥梁涵洞成为流浪乞讨人员沿街乞讨的最佳地理位置。流浪乞讨的人员具有人数多且分散、残障多病、老少兼有的特点。面对繁华的商业地带,这些坐地乞讨或沿街讨要的现象就更加突出明显。尤其在节假日期间,人流量加剧,一些残障人士或孤寡老人往往靠坐在路边乞讨,人来人往中安全难以保障,容易引发踩踏事件以及交通堵塞。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工作,雨花区人民政府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问题。
据统计长沙市内共1个长沙市救助站以及9个救助管理站,分别位于长沙市辖六区二县一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宁乡县、浏阳市)。救助管理站负责区域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宣传、告知、引导和护送;对求助对象进行收留、救助、甄别以及提供部分返乡的乘车(船)凭证。救助管理站对长沙市城市无着人员的安置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从现实情况上看,仅凭其一己之力难以支撑整个长沙市内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同样,雨花区救助管理站也需要多方援助,共同助力于“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安置工作。
二、建议内容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建设和谐文明长沙,建议雨花区人民政府对城市无着人员进行分类管理、统一登记、合理有效完善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存权益,力争实现城区主次干道和重点区域基本无流浪乞讨人员的目标。
三、具体方案
1、明确搜救重点,健全救助服务体系 对于城市无着人员的救助安置工作首先需要明确搜救重点,做到全面搜救中重点突破达到较高的工作效率。其中,应把城区内主次干道、过街天桥、广场、人流密集的车站、码头、繁华商业区和建筑工地、地下通道、桥梁涵洞和城郊结合部等流浪乞讨人员活动频繁和露宿区域作为重点。对街头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宣传、劝导、引导和救助。对流浪未成年人实行保护性救助,做到发现一个救助一个;对确因生活困难的流浪乞讨人员,按照“自愿求助、无偿救助”原则积极劝导到救助机构接受救助;对以乞讨为职业的人员,依照城市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教育管理;对幕后操纵、胁迫他人从事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人员,依法进行打击和查处。2、创新工作方式,便捷使用社会媒体 政府相关部门应创新救助工作方式,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开展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可以借用深圳、广东等地区的经验,以向流浪乞讨人员发放救助卡、设立救助管理站引导牌、在人流量密集的地方设立救助亭等方式做好救助接待工作。然后,对需进行救助的人员进行统一登记管理,对无法查清家庭和流出地的智障残疾人员予以集中安置。在此过程中,可以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管理工作,引入慈善救助组织共同促进救助工作的发展。
对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后的返乡安排工作,政府可以采取积极措施,综合运用报纸刊登寻人启事、利用电视播报、电话联系、互联网公布等方式查实受助人的真实情况,联系受助人的亲友来站接回。从而加强对城市无着人员的救助安置工作。3、整合政府资源,建立救助工作协作机制 救助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而又复杂的工程,其涉及民政、公安、卫生、城管、交通等各个方面的工作。因此,整合政府资源,各相关工作部门分工协作、整体配合、齐抓共管是完成救助工作的重要环节。可由民政部门总体负责救助机构开展工作。由城市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和卫生部门配合相关工作。其中,根据湖南民政部门于2013年发布的《长沙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长沙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街头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可明确各部门之间的主要职责与义务,进而推动救助工作。但《通知》内容对工作落实情况没有予以明确,也没有建立相关监督检查机制。因此,还需政府部门细化相关工作,巩固城市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成果。
以上建议,请各位代表予以审议。
提案人:长沙市雨花区人大代表李理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
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