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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李贵雄
职位:专职律师
邮箱:1599582792@qq.com
电话:13808473068
传真:
个人网站:

业务领域

主要承办房地产、知识产权、经济合同、证券、行政纠纷案和刑事案件的辩护

工作经历

李贵雄,男,汉族,1966年5月出生,湖南邵阳人,湘潭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刑事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司法研究所副所长,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主任。

李贵雄律师1988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在长沙市从事律师工作已十九年,工作认真负责,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主要承办房地产、知识产权、经济合同、证券、行政纠纷和刑事案件的辩护,先后承办过上述各类案件四百余件,1995年为长沙高新技术管委会挽回经济损失4百多万元;1996年为海口湘鹏公司挽回经济损失2千多万元;2008年为北京颐和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千多万元、为湖南黄花建设集团公司挽回经济损失6百多万元;他所担任的法律顾问和承办的民、商、行政案件,累计为当事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10亿多元。

法律顾问单位:

李贵雄律师先后担任长沙高新技术管委会、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管委会、湖南省长沙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南日报、湖南黄花建设集团公司、北京颐和投资公司、海口湘鹏公司、麓山国际实际学校等数十家大中型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有丰富的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典型案例:

一、刑事案例

由实刑改判为缓刑的谭某某挪用公款案

谭某是湖南省航天华星机电仪器厂的业务员,涉嫌挪用公款157039元,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以谭某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巨大,构成挪用公款罪,向岳麓区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认定谭某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判处谭某有期徒刑五年。律师接受委托后,查阅了与本案有关的所有案卷资料,并进行调查走访搜集证据,对证据进行了细致的分析论证,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律师准确、及时的掌握了湖南省关于挪用公款量刑的特别规定,在重审法庭上,律师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进行了有理有据地辩驳,最终,重审法院以(2000)岳刑重字第68号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谭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成功的使谭某从实刑改判为缓刑。

二、证券案例

海口湘鹏公司诉中国光大银行深圳证券业务部配股协议纠纷案

1993年8月,海口湘鹏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证券业务部(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签订了《认购深圳市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92年度配股协议》,海口湘鹏公司认购由光大证券参与承销的石化公司92年度配股2834000股,认购款2040480元。由于政策原因,使得双方协议中第三条无法履行,李贵雄律师作为海口湘鹏公司的法律顾问,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配股协议无效,并由光大证券返还认购款及同期银行利息,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1966)深福法经初字第249号判决支持了海口湘鹏公司的诉讼请求。光大证券不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双方经过多番艰苦的谈判,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李贵雄律师为海口湘鹏公司挽回经济损失2千多万元,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知识产权案例

湖南湘华兴电器有限公司诉无锡机械厂、张家港利德机械厂专利侵权纠纷案

湖南湘华兴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华兴公司)1996年获得“单板斜接磨削机床”实用新型专利,自2004年起,无锡机械厂、张家港利德机械厂未经湘华兴公司许可,擅自生产、销售其享有专利权的“单板斜接磨削机床”,给湘华兴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李贵雄律师担任湘华兴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以无锡机械厂、张家港利德机械厂专利侵权为由,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积极与二被告进行协商、谈判,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以(2005)长中民三初字第136号调解书结案,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36万元。

四、非诉案例

湖南湘华兴电器有限公司收购长沙高岭风机厂案

湖南湘华兴电器有限公司是经省科委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多项高科技产品获得国家认证,先后获得8项国家专利,并得到国家科技部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无偿资助及地方资助近200万元。公司不断发展扩大,在2000年,开福区政府招商引资中,公司看好开福区优越的投资环境和良好的发展空间,拟选定位于捞刀河镇的“长沙高岭风机厂”作为公司发展基地。李贵雄律师作为公司法律顾问,积极与厂方代表、开福区政府协商、谈判,并草拟了相关合同,促成了该项合作成功。

五、劳动争议案例

吴某某等诉长沙石英砂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吴某等九人是长沙石英砂公司的员工,2009年6月底被迫与该公司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2009年7月至8月期间,吴某等九人感到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先后被检查出患有职业病,而公司没有给九人购买保险,双方争执一年多时间,开福区110多次出警,政法委和司法局多次协调未果。

2010年,公司主动向长沙市开福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一次性支付九人工伤补偿款共计48.476万元,开福区仲委会支持了公司的请求。吴某等九人不服该仲裁裁决,李贵雄律师代理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给九人终身免费治疗,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庭审上,双方进行了多次磋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开福区法院以调解书结案,由公司支付吴某等九人工伤补偿款共计100多万元,并保证九人终身享受矽肺病治疗的工伤患者医疗待遇,解决了九人高额的矽肺病后续治疗费,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

六、房地产案例

陈某诉长沙明城公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纠纷案

2005年7月,陈某与长沙明城公寓房地产开发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城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明城公寓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2005年12月交房,陈某支付了购房款286639元。2006年7月,明城公司仍未按照合同要求书面通知交房,并存在配套设施不齐全、管道等基础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房屋设计不合理、未建避难层等问题。陈某向明城公司多次反映未果,无奈之下,向长沙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李贵雄律师接受陈某委托担任其仲裁代理人,搜集了一系列证据,并对房屋施工现场进行拍照、公证,同时向仲裁庭出具了律师法律意见书,事实及证据得到了仲裁庭的认可。2006年11月,长沙仲裁委员会以【2006】长仲裁字272号裁决书支持了陈某的仲裁请求,裁定明城公司向陈某支付违约金45368元。

七、典型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为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提供土地征收专项法律服务

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是先进工业制造的大型配套产业基地,其目标是建设成为湖南乃至中南地区规模最大、产业集群程度最高的先进制造业生产基地,总体规划面积是15平方公里。

李贵雄律师作为产业基地的法律顾问,对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征收、招商引资提供法律意见。针对产业基地反映的部分村民的生产、生活资料在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将被征收,而房屋在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外不能参与拆迁安置,村民丧失生产资料,生活无保障,妨碍拆迁进程的情况,2012年7月,李贵雄律师创造性地提出了“提前补偿安置”的概念及措施,为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外,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征收提供了有效解决途径。

八、经济合同案例

中外合资企业贷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长沙高新技术管委会与委内瑞拉华商合资筹建公司集团,管委会以15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占公司集团股份的20%,公司集团全由华商管理,公司集团多次向银行贷款共计4000多万元,最后华商携款潜逃,银行向湖南省高院起诉要求公司集团还款4000多万元,法院支持。公司集团除了土地和土地上未完成的建筑物,没有其他财产,银行申请对建筑物权属变更,管委会不服强制执行,聘请李贵雄律师出面处理。李贵雄律师提出贷款合同有问题,逼使银行作出让步,银行将管委会的土地作价430多万元给管委会,管委会同意将土地及土地上未完成的建筑物权属变更为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