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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工作年限在用人单位能连续计算吗?

作者:匡慧      来源:本站     浏览:

前不久有人咨询转业军人军龄能否计入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现将实务中常见的劳动者工作年限问题总结如下:

一、劳动者离职后又重新入职原工作单位,工作年限从何时开始计算?

劳动者重新入职原工作单位,工作年限从重新入职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转业军人的军龄要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工作年限吗?

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也就是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工作年限。

三、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军龄,可以在任一用人单位计算连续工龄吗?

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军龄可以在任一接收安置单位计算连续工龄。

四、自主择业的转业军人在第一家用人单位工作,军龄可以累计为连续工作年限吗?

不可以,仅是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军龄在接收安置单位工作,军龄可以累计为连续工作年限。

五、哪些情形下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要承接到最后工作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工作年限承接。

2、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承接工作年限。

3、用人单位改制重组时未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改制重组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入改制重组后的用人单位。

4、合资、合作企业中的中方单位安排到合资、合作企业中工作的中方职工,其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在合资、合作企业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5、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导致工作单位变化,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合并计入新单位。

六、哪些情形属于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导致工作单位变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6条规定,下列情形属于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导致工作单位变化:

1、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3、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4、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5、其他合理情形。

需注意:上述问题中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仅存在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如你符合上述情形,在劳动关系解除时,可要求用人单位将工作年限承接,以此计算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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