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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出轨便“净身出户”的夫妻忠诚协议有效力吗?无过错方如何维权?

作者:杨芊芊      来源:本站     浏览:

摘要

夫妻相互忠诚是婚姻的维稳剂,随着人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人试图签订“保证书”、“承诺书”等夫妻忠诚协议来规避配偶不忠诚的风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夫妻忠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配偶出轨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无过错方又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久前接到咨询,根据当事人的陈述:他的妻子在不久前有了外遇,后来因为小孩选择了原谅,并让妻子签下“如果再出轨就净身出户”的忠诚协议。后来,他又发现妻子和第三者私下幽会。当事人很愤怒,坚决要求与妻子离婚,并且要求妻子净身出户。对此,你们认为夫妻间的“忠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01忠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法律没有给出明确的法律规定。笔者在裁判文书网查阅了近五年相关的裁判文书,只有少数几个判决书支持“忠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大部分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为《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的:“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内容是一种情感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也就是说,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是要由当事人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所以企图通过忠诚协议来维护自身权益的做法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02出轨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存在着过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社会公众眼里“婚外情”是板上钉钉的不忠行为,出轨的一方无疑是与社会道德相背离,属于道德层面应该谴责的对象。但是在法律上,是否一旦发生了“出轨行为”,就会被认定为过错方,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呢?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在一起住一次、两次、一周的不算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因此,出轨方不一定是法律上的过错方,且出轨行为是否属于过错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存在难度。同居和重婚这两种情况取证难度大,而一夜情、嫖娼、短期的婚外情等情节较轻的一般不会判定为“过错行为”,因而很难获得损害赔偿,在司法实践中,配偶一方出轨,法院一般会判决均分财产或给与适当的照顾。笔者查阅了各地的裁判文书,损害赔偿的数额法官会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还有其经济水平及能力判决,一般在三万左右。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为了照顾无过错方适当多分财产,一般按照过错方40%,无过错方60%来分割。

因此,当配偶出轨的程度达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才会认定为过错方,无过错方才能获得损害赔偿,而司法实践中认定上存在一定的难度且过错方需承担的法律后果亦无想象中严重。

03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配偶出轨,作为无过错方,要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因此,夫妻双方之间为了维护各自的权益,可以签订夫妻婚内财产协议来约定各自的财产归属,而不要签订夫妻忠诚协议。拟定财产协议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注意事项

1、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双方签字。

2、将财产的具体情况列明,比如房产的地址、产证号,车辆的型号、车牌号等。若仅仅约定财产权全归属一方,可能会被认定为是赠与,出现撤销赠与、被要求返还的情形。

3、协议内容不能涉及人身关系。比如孩子的抚养权。

4、不要附加有任何前提条件、不要出现“离婚”的字眼。比如“一方不忠,一方出轨”、“如果离婚,离婚以后”等,若被认定为是夫妻忠诚协议其法律效力可能不被支持,若被认定为以离婚为目的的离婚协议,后期涉及诉讼,任意一方均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反悔。

写好一份婚内财产分割协议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最好是请专业的律师拟定协议。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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