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用签劳动合同”
“试用期的员工可以随时被开除,只要提前三天通知就可以了”
“不把试用期干完就辞职的没有工资”
“虽然你提交了辞职信,但公司还没同意,昨天没来上班算旷工,扣1000工资”
这类话术时常会被有些的用人单位使用,他们惯于创造一些法律之外的规定,欲以此支配试用期的劳动者,一些不懂法的员工往往会被威慑住。
前段时间,一女士在试用期内被无故辞退当场给HR普法的视频火了。在实践中,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所以也时常被戏称为“卑微的打工人”,有人觉得该女士小题大做,但也有人认为她带来的光也会照亮别人。正式员工都难以避免不公的待遇,那么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怎么维权呢?为此,笔者总结了试用期内劳动者权益有关的问题。
试用期员工与正式员工的区别
先从二者权利的区别处入手,其他的方面可以参考正式员工的有关规定。
(一)合同解除
1、通知
HR:“n+1”的“+1”是什么意思?女子:“+1”(一个月的补偿金)是因为你要(提前)30天告诉我。
HR:试用期需要提前一个月吗?
女子:是的。
HR:不是,是提前3天。
女子:提前3天是我通知你们我要离职。
HR:怎么可能啊?女子:我也不傻,我都提前看了,而且我也咨询了(律师)。在该女子发布的视频对话中,二人就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产生歧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该女士的说法是正确的,试用期的员工离职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法律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员工应提前几天通知,所以,其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满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试用期的要求。证明这一条件并不简单。首先,用人单位需要有明确、合法且合理的考核制度,一般会在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等文件中约定且必须公示,能让员工知悉。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在决定辞退时才出示所谓的“录取条件”,这是不被法律认可的。再者,录取条件必须在试用期内提出,时期过了,便不能再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经济补偿金
法律规定多种合同解除和终止时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而试用期员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工资待遇
虽说转正后理应享有更高的工资,但试用期的劳动者权益也应得到保障。《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以上是试用期员工与正式员工最大的不同,其他方面可参照正式员工的相关规定,笔者归纳了以下几个常见的问题。
01 试用期有加班工资吗?
试用期的员工也是有加班工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02 试用期的长短是用人单位可以任意设置的吗?
有不少人遇到过没有明确约定试用期期限以至于转正遥遥无期、试用期设置过长或者已经过了试用期但迟迟不给转正等情况。实际上,试用期的期限法律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03 试用期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较为普遍,不少用人单位采取转正之后再签合同的做法,这其实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试用期也是必须要签正式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签合同,试用期大于一个月的。劳动者可以在第二月起要求双倍工资,除此之外,劳动者可以随时离职不用提前通知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04 试用期被辞退可以要求n+1吗?
“n+1”的“n”是指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1”是指的是“代通知金”,就相当于单位放弃提前30天通知而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但想通过此种方式还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形: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只有存在以上情况,用人单位才可以通过支付“代通知金”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用提前30天通知也不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这种合同解除的方式不分是否转正。其他情况除合同到期外,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属于违法辞退,劳动者可以要求2倍的经济赔偿。由此可以看出劳动法从多方面限制用人者的权利以保护劳动者。
回到上文提到的案件中,该女子要求“n+1”有法可依吗?依上文所论,虽然用人单位可以随时开除试用期员工,但其负有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举证责任,否则亦属于违法辞退。按照法律对于违法辞退的规定,该女子可以要求2n的赔偿。当然,如果双方协商同意赔偿n+1也是可以的。
如何维权
首先考虑协商解决。先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上下班打卡记录、相关聊天记录、参加过的内部会议记录等与劳动关系和争议事实有关的证据)。其次,协商不成,可以考虑申请仲裁。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申请,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维权途径很多,各有利弊。劳动仲裁倾向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申请仲裁可能会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等原因难以立案,立案后可能因为准备的证据不全而难以胜诉,胜诉后又有可能经过法院一审、二审,时间跨度长;投诉举报,维权成本较低但可能用人单位提出相对合理理由,以至于双方存在争议,不能通过投诉处理。
维权虽不易,但要敢于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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