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死亡,近亲属可以享受哪些工亡待遇呢?
近亲属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
工亡待遇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即948240(47412*2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死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每月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长沙为例,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为44436(7406*6)元。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工亡职工的遗产吗,应该怎样分配呢?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是工亡职工的遗产,是对死亡职工近亲属的物质补偿,为近亲属的共有财产,分配时结合近亲属与死亡职工的生活亲密程度、经济依赖程度综合确定。
哪些人属于供养亲属的范围呢?
包括死亡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如属于问题四中的亲属范围,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呢?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近亲属应从哪领取工亡待遇呢?
企业缴纳了工伤保险,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亡待遇,如企业未缴纳工伤保险,则由企业支付工亡待遇。看到这,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企业,赶紧缴纳工伤保险吧。
附: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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