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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干货】三期女职工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应怎样选择维护自己的权利?

作者:匡慧      来源:本站     浏览:

以前听过我分享课的某公司人力资源,几天前向我咨询:匡律师,怀孕女职工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除了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外,不能要求公司支付生育费用、生育津贴吗?现在我拿到了仲裁委的裁决书,发现没有支持生育费用、生育津贴,如果是这样,那我能不能再次去仲裁委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呢?

律师解答

一、如果三期女职工确实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除了能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外,不能要求支付生育费用、生育津贴等,可参见本律师代理的案件(2019)湘0111民初6399号、(2019)湘01民终13110号。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公司违法与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三期女职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也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在三期女职工选择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仲裁机构已作出生效裁决的情形下,三期女职工再次去仲裁委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属于重复起诉,基于“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仲裁委也不会受理。

可能有小伙伴会问:现在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案子少之又少,三期女职工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法院会支持吗?悄悄告诉你,在长沙地区,如果三期女职工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概率很大,可参见本律师代理的案件(2021)湘0104民初615号。

可能还有小伙伴会问:既然三期女职工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会得到法院支持,主张赔偿金也会得到法院支持,那我应该怎样选择呢?

这主要取决于两点:一是,取决于三期女职工是否愿意继续在公司工作;二是,取决于三期女职工的工资标准、工作年限,如果工资不高、工作时间不长,可以考虑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当然,如果你仍处于纠结中,不知道怎样选择,可以选择专业律师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