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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之实务解答

作者:匡慧      来源:本站     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因而劳动者在主张权利时,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作为必备请求之一,但作为劳动者的你如符合以下情形,“二倍工资”未必能得到支持。

     

一、代签的劳动合同能否主张“二倍工资”?

原则上用人单位应支付“二倍工资”,如果得到劳动者的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代签的劳动合同,则不需支付二倍工资。

二、倒签的劳动合同能否主张“二倍工资”?

如签字的日期倒签在法定期限之内或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间包含了已经履行的事实劳动关系期间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始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支付二倍工资;如倒签的日期未到实际用工之日的,对实际用工之日与倒签之日相差的时间,依法扣除一个月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的可以支持。

三、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能否主张“二倍工资”?

原则上支持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但如果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包括订立劳动合同的,则不予支持。当然,如高级管理人员有证据证明已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被拒绝的,应予支持二倍工资。

四、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能否主张二倍工资?

原则上不予支持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但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有证据证明已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被拒绝的,应予支持二倍工资。

五、劳动合同期满后,存在法定顺延情形(医疗期、女职工三期等),在顺延期间劳动者可否主张“二倍工资”?

顺延意味着原劳动合同期限发生变化,其他条件不变,用人单位不需支付二倍工资。

六、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能否主张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后,原有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即已终止,用人单位应重新与劳动者订立新的劳动合同,如未签订,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双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的,原劳动合同继续顺延至员工离职时止”,合同期满未续签的,劳动者能否主张二倍工资?

原则上不予支持,因该约定使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变得不明确,但如该约定或规定是“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则原劳动合同顺延1年(或其他固定期限),则用人单位不需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八、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可否主张二倍工资?

劳动者不能主张二倍工资,劳动合同虽无效但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只是该劳动合同符合法定的无效情形,而并非未签订书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