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 律师登录 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扫一扫进入微信
服务热线
0731-89800888

公众号微文共享

首页 > 通程动态> 详细介绍

使用微信或QQ谈生意的法律风险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浏览:

作为律师,我们常常会接到各种各样的法律咨询,最近随着微信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微信洽谈生意,同时也因微信产生了纠纷。

案 情

2014年12月16日,李女士向我们咨询,称其于2013年12月16日通过加了某办公用品店老板肖某的微信,肖某通过微信向李女士推荐了一款打印机,并给李女士发了该打印机的照片,并对打印机品牌、性能做了介绍,并承诺李女士通过他们购买该打印机的,可延长6个月保修期(原保修期为6个月),李女士遂到店买下该打印机,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2014年5月,李女士换了台新手机,并将旧手机低价处理,也未对旧手机上的微信消息做任何备份。2014年10月10日,该打印机突然停止工作,经检查属线路故障,李女士要求肖某按照微信中的约定负责维修,但肖某称未做过任何承诺。对此律师回复:本纠纷中微信消息已灭失,李女士无法依据肖某在微信中所做的承诺主张相关权利。

除此之外,我们还常常遇到QQ被盗的情况,根据2015年央视315晚会曝光:在公共场所使用那些不需要密码的免费wifi,可能导致手机上所有信息被泄露。张先生因工作原因经常出差,为方便接单经常使用QQ与客户洽谈生意。2015年4月3日,张先生向往常一样在QQ上与生意伙伴李某谈交易,双方商谈很愉快并约定李某于3天内安排发货,张先生于当晚将货款到了李某提供的账户。第四天张先生仍未收到李某的发货信息,遂电话联系李某,李某不明所以,一翻QQ消息才发现,有人利用他的QQ与张先生“谈了笔生意”,并要求张先生将货款转到了一个指定账户。张先生和李某立即报了案,但货款至今未追回,因李某不负供货义务,张先生的生意因此受到了极大影响。

那么,微信、QQ的消息记录到底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呢?

根据现阶段微信功能,微信消息作为证据,必须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而电子证据一般是合法取得、与案件有一定关联,但其真实性则是“硬伤”。因为微信本身不具有人身专属性,在知晓微信号、QQ号或手机号及密码后,就可登录他人微信聊天,鉴于微信的上述特性,其内容不能单一的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需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即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电子数据证据被采信,应确定微信聊天记录中的聊天人是否为现实中的本案当事人、聊天记录是否未经删除修改以及聊天内容是否具备完整性与真实性等。微信消息作为电子证据的一种,一般是通过键盘输入,没有当事人的签章,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往往难以对聊天人是否为现实中的本案当事人进行举证。对此,实践中一般要求当事人先对微信消息进行公证,但该公证不一定能达到最终想要证明的效果。

但司法实践中,电子证据一般不能直接作为证据使用,须经公证方可作为证据。

根据现阶段微信功能,微信消息作为证据,必须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而电子证据一般是合法取得、与案件有一定关联,但其真实性则是“硬伤”。因为微信本身不具有人身专属性,在知晓微信号、QQ号或手机号及密码后,就可登录他人微信聊天,鉴于微信的上述特性,其内容不能单一的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需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即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电子数据证据被采信,应确定微信聊天记录中的聊天人是否为现实中的本案当事人、聊天记录是否未经删除修改以及聊天内容是否具备完整性与真实性等。微信消息作为电子证据的一种,一般是通过键盘输入,没有当事人的签章,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往往难以对聊天人是否为现实中的本案当事人进行举证。对此,实践中一般要求当事人先对微信消息进行公证,但该公证不一定能达到最终想要证明的效果。

此外,微信消息不便于保存,容易因手机各种故障而灭失

现阶段智能手机漏洞比较多,微信功能也还不完善,微信消息容易因为格式化、恢复出厂设置、重装软件等原因而灭失;在其存储、传输和使用过程中,极易遭受到外来的破坏,如截取、篡改、删除等等,并很容易因为使用中的误操作而被破坏;除了误操作导致的破坏,人为破坏也十分容易,产生它的人或其他接触它的人都有可能随时、随地、随意地对其进行编辑、修改,使其面目全非,甚至不留任何痕迹地予以删除,使其消失。

虽然腾讯公司客服表示,客户如果需要,可以通过司法机关联系腾讯公司,技术人员将会提供相关帮助。但流程定然不像想像的由自己提交一段微信记录那么简单。

综上

律师建议:

尽量不要使用微信或QQ谈生意,大家可以把微信、QQ作为合作的前期沟通工具,这对达成合作意向是比较合适便捷的,但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还是要多留下书面依据,比如合同、补充协议、结算单之类,以免因此而发生纠纷。

当纠纷已经发生的,可针对微信、QQ消息记录采取以下措施:

1、诉前公证: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前,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9条“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的规定,采取特别技术手段修复聊天记录数据包,并请公证机关对微信、QQ消息的内容及其完整性予以公证,这份公证所具有的证据效力远远大于微信消息记录本身。

2、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后,即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81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以勘验、制作笔录等方式将微信消息完整地固定下来

作者简介

女,法学本科,中国共产党党员,现于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实习,主要从事公司规范治理、公司知识产权战略维护及民事诉讼等业务,在实习期间协助指导老师办理了各类诉讼和非诉业务,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