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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女职工之休假(适用于湖南省女职工)

作者:匡慧      来源:本站     浏览:

“三期”女职工,是指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小编之前编辑过“‘三期’女职工劳动关系管理之休假”的文章,现根据湖南省最新的法律规定,将“三期”女职工休假的最新内容,更新如下。


01、产前休息时间

根据《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的,可以根据女职工工作性质和劳动强度在劳动时间内安排适当的休息时间;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根据女职工工作性质和劳动强度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02、产前假

产前假,是指正常产假以外的假期,不包括法定的产前假15天。一般是怀孕女职工基于个人身体状况考虑,在预产期来临前选择不再继续上班,而向用人单位请假在家待产。在家待产期间,则为俗称的“产前假”,用人单位依据情况有权不予批准。我国目前对于产前假的相关内容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用人单位一般依据孕期女职工的预产期、身体状况、医院证明等予以人性化处理。


03、产前检查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需要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04、保胎假

根据《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确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时间按照病假处理。


05、流产假

根据《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06、产假

根据《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南省女职工享受的产假天数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依法享受奖励产假60天。实践中,产假是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07、护理假

护理假是由产期女职工的配偶所享受的假期,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护理假视为出勤。


08、哺乳时间和哺乳假

哺乳时间

根据《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哺乳时间可一次使用,也可分开使用。对距离用人单位较远无法回家哺乳的,经女职工本人申请,产假后的哺乳时间可以折算成一定天数,与产假合并使用或者单独使用。

哺乳假

根据《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假至婴儿1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09、计划生育手术假

如果女职工在哺乳期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根据《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2天,术后一周内不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假1天;放置皮下埋植剂的,休假2天;取出皮下埋植剂的,休假1天;施行输卵管结扎术或者复通术的,休假21天。


10、育儿假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十天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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