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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牧场国企改制经济犯罪”危机事件应对与刑事法律风险管理

作者:谢伟玲      来源:本站     浏览:

000年11月湖南南山牧场党委报经中共城步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对下属湖南南山营销有限公司及长沙捞刀河乳业资产进行 “国企改制”,组建民营企业“湖南南山营销有限公司”、“湖南南山食品有限公司”、“湖南南山乳业有限公司”即“南仔乳业集团”。

公司由于遭人诬告陷害,2001年5月湖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指令城步县公安局以“国企改制”涉嫌经济犯罪立案侦查,对包括董事长孙某,总经理王某,财务总监黄某,财务部长杨某等在内的中、高级管理人员12名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同时冻结了“南仔乳业集团”全部银行存款和帐号,“南仔乳业集团”陷入全面停产、瘫痪。更为严重的是,因城步县公安局的错误定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1年6月12日下发“湘府阅[2001]54号”文,决定在6月底前对“南仔乳业集团”的三家公司和“南仔”品牌予以取缔,吊销营业执照。

“南仔乳业集团”面临生死攸关的困难时期,潘志勇被临时股东大会推选为“企业管理委员会主任”,代理董事长,接管南山企业。潘志勇团队运用法商风险管理理念,迅速做出危机应对方案:首先稳定员工人心,先安内才能攘外;然后要盘活企业资金,解冻银行账号和资金,请求上级政府依法撤销省政府办公厅做出的吊销南仔乳业集团营业执照的决定,为企业生存提供基础保证。在救活企业的同时,要组建优秀团队为企业高管辩护,最后要达到企业稳健运行,各高管无罪释放的双赢局面。

潘志勇团队一针见血的指出:城步县公安局以个人涉嫌经济犯罪而冻结公司法人银行存款和帐号是严重违法的。该法律意见被省人大内司委采纳,并专函责令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同时,潘志勇团队依法向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国务院法制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湘府阅[2001]54号”文关于“6月底前取缔南仔品牌、吊销三个公司营业执照”的决定。通过国务院法制局的介入,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答复“湘府阅[2001]54号”文系行政指导性文件,不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此举有效的帮助“南仔乳业集团”获得合法生存的条件,增强了员工的信心,对迅速恢复企业生产有重要意义。

紧接着,潘志勇团队组织通程辩护律师团,为当事人及公司出具了多份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书,逐级进行无罪申诉。无罪辩护意见,被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采纳。由于潘志勇法商风险管理团队的成功运作,湖南南山牧场“国企改制”经济犯罪系列案件当事人全部无罪。城步县人民检察院已分别对当事人孙某等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企业刑事法律风险和经济危机成功化解。

潘志勇法商风险管理团队提示:南山国企改制涉嫌经济犯罪风波,是典型的企业危机应对案例。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面临多重危机。危机应对不当或管控不好很有可能演变为刑事风险。刑事风险是最严重的法律风险,它极有可能导致一个企业彻底崩盘,相关高管人员面临牢狱之灾。企业危机事件管控与刑事法律风险管理理念,注重采取综合性应对措施,解决危机,化解风险,使企业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