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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中的那些跟法律相关的事儿(一)

作者:刘琳      来源:本站     浏览:


       法律其实无处不在,情侣们两情相悦在一起,也会涉及到法律问题,今天我们就一起掰扯掰扯,恋爱中的那些法律问题。

       小纠结问:我跟我前女友分手了,我前女友要我赔她青春损失费,我暂时没有,就给她打了个借条,说我借她钱了,现在她拿着借条找我还钱来了,我要不要还啊?

       答: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不会被支持,你可以不给。至于借条,如果你前女友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她已实际交付借款 ,无法证明你们之间确实存在借贷关系,其请求不会被法院支持。

       小纠结问:还是我,如果当时我有钱,我把青春损失费给她了,我是不是可以去法院告她,让她还给我啊?

       答:法律并不禁止一方自愿给予另外一方经济上的补偿以达到分手的目的,只要是你自愿给对方的经济补偿,叫青春损失费也好,叫分手费也罢,可视为对你前女友的赠与,已经给她的,即使你再后悔,也无权要求她返还。

       小纠结问:啊?你不是说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就不用给么?给了还不准退的?

       答:在赠与的情况下,你在实际交付赠与财产之前享有任意撤销权,实际交付赠与财产之后不能撤销赠与,但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不能任意撤销哦。给出去的米米,泼出去的水,覆水难收呀~~大气点,别纠结了~~

       小纠结:我还有一个问题……

       答:小纠结,你已经占用了几个问题的名额了,下一位!


       茉莉茉莉问:我之前跟我男朋友同居了,现在我跟他分手了,我要跟我男朋友解除同居关系,要肿么办?要不要签个协议之类的,还是要去法院告他呀?在线等,急急急!

       答:如只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不会被法院受理,你们自行解除即可。但是如果涉及其他诸如财产、子女纠纷的,可以先自行协商处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毛不拔问:我跟我女朋友要分手了,我送给她的那些礼物是不是可以要回来?

       答:一毛不拔先生,您真真是配得上这名字。在男女双方恋爱期间,购买衣物、食品等礼物属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一般认定为赠与,对方可不予返还。而基于习俗,以结婚为目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贵重物 品、钱款等我们称之为彩礼;以下三种情况下彩礼是可以要求返还的: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小编总结

       自古多情空余恨,不如自挂东南枝。恋爱路上,且行且珍惜。当然本文并没有详尽的说清恋爱关系中的所有法律问题,如需了解详情,请关注老爷说法后续文章,我们将为您一一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