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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了,伤者可以主张哪些赔偿项目?

作者:徐世元 刘思颖      来源:本站     浏览:

       编辑/柳成姣

       校稿/翦静芬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辆增多,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那么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伤者可以主张哪些赔偿项目?具体赔偿标准如何?下面小编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司法审判实践为大家解说一二。

       交通事故案件中,伤者遭受的损失分为人身损失和财产损失。

人身损失赔偿项目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为准。

       2.后续治疗费:伤者出院后需要进行必要的复查、修复、整容等后续治疗所产生的费用为后续治疗费,一般待实际发生后伤者再另行起诉,但实践操作中,通过司法鉴定机构确定,并和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主张赔偿,以节省诉讼成本。

       3.康复费:伤者器官受伤特别是骨折进行相应的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其与后续治疗费有所区别,区别在于康复费是列入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而后续治疗费则列入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

       4.误工费:误工费的多少与误工时间长短及误工收入有关,误工时间一般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机构确定;误工收入,则区分对待: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计算(提供劳动合同书、工资表、银行流水、社保等证据);无固定收入又无法举证近3年平均工资计算的按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护理费:根据护理人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一般也是通过司法鉴定机构确定;护理人员的收入参照误工确定,司法审判实践中大多比照湖南省居民服务行业上一年度年均收入计算。

       6.营养费:根据伤者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司法实践中如出院遗嘱中载明“加强营养”即可获得支持。

       7.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伤者住院天数确定,长沙地区为60元/天,湘潭地区则为50元/天。

       8.住宿费:因伤者在外地治疗,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予以赔偿其合理部分。

       9.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发票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伤者没有保存相应交通费票据,则由法院自由裁量确定。


       10.鉴定费:伤者进行伤残鉴定而支出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由责任方赔偿。实践中,伤者做伤残鉴定时,建议由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交警队委托鉴定机构为妥。


如伤者受伤致残或死亡的,则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1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一到十级依100%-10%递减),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指一审辩论终结时的上一年度,下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湖南省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标准为城镇28838元,农村10993元),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2.残疾辅助器具费: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

       13.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湖南省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标准为城镇19501元,农村9691元),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注: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4.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湖南省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491元/月),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5.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构成伤残的,每级5000元;死亡的,50000元;具体赔偿数额再根据双方责任大小确定。

注:如伤者能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财产损失赔偿项目

       17.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18.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19.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20.车辆贬值损失:关于是否能够赔偿车辆贬值损失,具体详见2016年7月6日在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公众号推送的“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损失’是否能赔偿”一文。

那么在以上人身和财产损失赔偿项目中,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如何赔偿支付呢?

       我们先了解一下交强险的赔偿限额:

       在被保险人有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在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那么,交强险则在上述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小编寄语:

       每起交通事故中伤者受伤程度、损失不一,伤者可以比照上述赔偿项目和标准主张自己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