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9日下午,湖南省发改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在长沙举行《湖南省高速公路路况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挂钩管理暂行办法》相关定价机制简易听证会 。根据《暂行办法》,将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与路况服务质量挂钩,主要是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在路况质量和运营服务质量两项考评指标上进行考核。彭震律师应邀作为听证代表发言。下面是彭震律师的发言提纲:
一、消费者的需求是多层次的,不仅包括物质经济需求,还包括精神文化需求、安全健康需求等,具体到高速公路出行,消费者关注通行费是否降低,可能更关注安全愉悦的出行体验。经营单位通过回应公众关切,补强服务短板,通过安全通畅的运营而提升效益。
《暂行办法》的实施,有利于促进经营单位改善路况、提升服务质量,符合广大车主和运输企业对高速公路安全、快捷、舒适的出行要求,契合“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的年度消费主题,我们期待《暂行办法》的起草和出台。
二、对比四川的管理办法,本《暂行办法》将超限超载治理和安全生产计入考评指标,有利于促进经营单位加强日常管理,排除安全隐患,着眼于既治标又治本,更具有科学性。尤其是超限超载的阻截管理,具有积极的创新意义。
关于完善定价机制的建议
建议的整体思路既要满足普通消费者的出行体验,又要考虑运输企业的个别需求,同时照顾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的积极性,实现所有交通参与者的互赢。具体建议:
1、建议把驾乘舒畅保障措施列为考评指标之一,具体包括道路绿化、美化和交通标识标牌引导清晰等;
2、建议在服务区服务质量考评指标中,突出以下内容:商业管理规范化、食品安全责任、问询引导措施、长途车夜间强制休息的配套服务和设施等;
3、在车辆救援服务质量考评指标中,强化天价救援的处罚力度和经营单位对救援外包的责任承担,建议加大该扣分项的分值;
4、因不同高速公路所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不同,路面养护的难度会有不同;途径城市不同,拥堵状况不同,疏导工作难度也不一致。在地理条件特别恶劣、特别拥堵的路段,建议对相应指标保留一定的灵活性;
5、建议《暂行办法》在严格考核的同时,也要充分调动经营单位的积极性,可以考虑是否适当增加一两项加分项目,前提是通行费现行标准整体不上浮;
6、建议加大日常评价的频次;提高日常评价比重,降低年终评价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