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辽宁省公安厅成立专案组侦查终结、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特大涉黑案,有74个被告人、2个被告单位,涉及17个罪名,涉案资金达数十亿元。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上诉。上诉人孙某一审被判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买卖、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兰力波律师接受孙某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上诉人孙某的二审辩护人,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原判认定上诉人孙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故意伤害罪、买卖、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获得部分采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孙某犯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予以改判。孙某获改判减少一罪(该罪一审被判三年),实际执行刑期减少二年(至2015年12月27日止,即宣判的26天后即可获释);孙某的同案被告人高文某未上诉,相应减少一罪获轻刑;孙某的同案被告人冯某、高某、张某在一审宣判构成犯罪后放弃上诉,因兰力波律师辩护意见被采纳,三人被宣告无罪(其中一人为公职人员);孙某经手过的全部涉案资金,也是孙某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营口圣盾实业有限公司仅有的6000万货币资产被认定为非涉黑资产,事实上挽救了一个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