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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向××诉湖南省衡东县法律援助中心、衡东县司法局、衡东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谭××赔偿纠纷案

作者:宋传毅      来源:     浏览:

原告向××诉湖南省衡东县法律援助中心、衡东县司法局、衡东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谭××赔偿纠纷案,要求赔偿156620元,纠纷产生后,衡阳电视台、衡东电视台、以及衡阳市有关报社都作了报道,在当地产生了很大的反响,人们都在关注此纠纷的进展和解决。同时给衡东县法律援助中心、衡东县司法局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经人介绍推荐,衡东县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决定,宋传毅律师担任第一被告衡东县法律援助中心的代理人。法庭上,宋传毅律师对案件精辟的分析、论理、辩解,得到了合议庭的认可和院领导的赞同。2006年2月20日,衡东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衡东县司法行政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受到了衡东县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律师界同仁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