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原在长沙喜瑞来食品有限公司任专职法律顾问。因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与公司产生纠纷。长沙喜瑞来食品有限公司将×××律师告上法庭。要求赔偿41000元的经济损失,标的虽小,但影响很大,起诉时,该律师已在某律师事务所职业。该案引起了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律师协会的高度重视。要求×××律师正确处理好此案,宋传毅律师接受了×××律师的委托后,查阅了与本案有关的所有证据材料,进行了细致认真的分析论证。开庭时依法进行了代理。长沙市开福区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长沙市喜瑞来食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护了×××律师的合法权益。受到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律师协会有关领导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