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 律师登录 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扫一扫进入微信
服务热线
0731-89800888

公益普法活动

首页 > 文明创建> 详细介绍

李理律师关于建立金融专业法庭的建议得到雨花区人民法院积极回复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浏览:

 

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得到迅猛发展,金融形式灵活多样,新生金融工具层出不穷,传统金融领域努力创新,金融衍生产品如雨后春笋。互联网金融、P2P网贷、众筹等新生金融商事活动带来不少审判工作的“头一遭”。信托、保理、股权投资、理财、融资担保、小额贷、第三方支付、证券、期货等专业性极强的案件也给长期从事传统民商事领域的审判工作带来不少挑战。
金融纠纷常有发生,我们在实现金融权利方面存在专业水平欠缺、程序冗长、保全措施不够迅捷、执行力量不足等诸多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银行等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目前,法院并没有就专业性极强的金融类案件设置专门的审判庭进行审理。由于分配案件的随机性,难以保障每个金融案件都有相匹配的专业知识的法官进行审理,又由于没有专业的分工审理,势必导致法官难以集中精力对金融类案件的学习、钻研,影响到案件的效率、质量。为此,李理律师作为雨花区人大代表特提出建议,建议设立金融审判庭为民事审判四庭,区法院从司法人员、审理范围、诉讼保全措施、审理程序、执行等各个方面保障金融审判庭审慎行使司法权力。以便更好的稳定金融大局,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完善金融诉讼案件审理机制。
2015819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针对李理律师作为雨花区人大代表提出的“完善金融诉讼案件审理机制,建立雨花金融专业法庭”的建议出具“关于区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3号建议的答复”。答复表明:虽然目前不具有设置金融审判庭的现实条件,但是金融审判的专业化分工势在必行。故决定自明年起在民事审判二庭内部设立专门审理金融类案件的专门合议庭。并决定把代表们提出的金融类案件的审判理念、审理范围、人才选任和诉讼保全、审执衔接等具体方案在今后的金融类案件审判工作中一一落实。
雨花区人民法院对设立金融专业法庭的重视有利于今后金融案件纠纷合法有序、专业高效的处理,有利于更好的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对稳定雨花区金融秩序,促进经济更好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附件:1、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关于区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3号建议的答复》
2、完善金融诉讼案件审理机制,建立雨花金融专业法庭
——关于设立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的建议
附件一

 

附件二:
完善金融诉讼案件审理机制,建立雨花金融专业法庭
——关于设立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的建议
一、建议缘由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发展,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2004年1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中国经济50人论坛”上发表题为《完善法律制度,改进金融生态》讲话,呼吁为强化司法的有效性和明确的法律预期,保证财产权利(例如抵押物)在合同中的落实和执法,促进金融市场的深化,应当努力发挥司法机关的作用,“金融方面的一些复杂的司法问题需要有专业法庭来审理”。2008年11月1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宣布成立中国首家金融法庭。2009年6月27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成立金融审判庭,并于2013年、2014年分别发布《2012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审判白皮书》、《2013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审判白皮书》。2014年1月14日,随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上海自贸区金融法庭成立。这都是我国在强化金融法治方面作出的重要努力。
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得到迅猛发展,金融形式灵活多样,新生金融工具层出不穷,传统金融领域努力创新,金融衍生产品如雨后春笋。互联网金融、P2P网贷、众筹等新生金融商事活动带来不少审判工作的“头一遭”。信托、保理、股权投资、理财、融资担保、小额贷、第三方支付、证券、期货等专业性极强的案件也给长期从事传统民商事领域的审判工作带来不少挑战。
长沙市一直是湖南省的金融中心,雨花区在长沙市的金融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近年来,金融纠纷常有发生,我们在实现金融权利方面存在专业水平欠缺、程序冗长、保全措施不够迅捷、执行力量不足等诸多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银行等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进而影响经济增长。我区法院目前设立的三个民事审判庭,并没有就专业性极强的金融类案件设置专门的审判庭进行审理。由于分配案件的随机性,难以保障每个金融案件都有相匹配的专业知识的法官进行审理,又由于没有专业的分工审理,势必导致法官难以集中精力对金融类案件的学习、钻研,影响到案件的效率、质量。为此,本代表特提出此建议,建议我区法院设立金融审判庭。
二、建议内容
为稳定我区金融大局,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完善金融诉讼案件审理机制,建议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下称“我区法院”)设立金融审判庭。按照我区法院现行机构的设置,我区法院金融审判庭设为民事审判四庭,我区法院从司法人员、审理范围、诉讼保全措施、审理程序、执行等各个方面保障金融审判庭审慎行使司法权力。
三、具体方案
1、明确我区法院金融审判庭的审判理念。
关于我区法院金融审判庭的审判理念,本代表认为,首先,金融审判庭应当有效执行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并尊重金融交易习惯。其次,应当注重保护金融创新,具体案件的审理尽可能要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注重合同。再次,应当尽可能的保障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具有金融功能的非金融机构)和金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最后,如同所有类型的案件的审理一样,必须坚持审慎的司法原则。只有坚持审慎的司法原则,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金融业的发展。
2、明确我区法院金融审判庭的审理范围。
本代表认为,应当以“案由划分为原则、主体划分为补充”的原则来明确我区法院金融审判庭的审理范围。所谓“案由划分为原则”,就是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规定的金融类型的案件来确定审理范围。“主体划分为补充”即以当事人为金融机构的案件作为审理范围的补充。关于金融机构的范围,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编码规范的通知》(银发[2009]363号)等规定来确定。另外,本代表建议,在明确我区法院金融审判庭的审理范围之时,可以参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商事审判职能分工的通知》(沪高法[2009]393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关于金融商事审判条线案件管辖范围的说明》(沪高法民五[2010]1号)之规定。
但是,基于本建议之目的,本代表认为,应当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划入我区法院金融审判庭的审理范围,并根据法理、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经验,明确“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在诉讼费用的缴纳、案件的受理、以及审理等方面的详细规则,以建立有效的担保物清偿机制。
另外,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应将互联网金融纠纷案件也纳入受案范围。
此外,基于本建议的目的,本代表认为,民间借贷纠纷应当被我区法院金融审判庭排除在外。因为民间借贷纠纷没有金融诉讼案件的复杂性与专业性,普通民事审判庭即可办理妥当。我区法院金融审判庭应当集中力量办理金融诉讼案件,维护我区金融稳定。
3、选拔合适的人才担任我区法院金融审判庭的法官。
金融诉讼案件有其本身的复杂性和专业性,例如在破产案件中涉及复杂的债权结构、税务争议、劳动债权、特别是重组问题时,就可能需要相当强的专业知识才能进行审理,债权结构中就有不同的优先级别,质押/抵押债、优先债和次级债的清偿顺序就不同。而重组则类似收购兼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又例如互联网金融,本就是新生事物,在大肆兴起的同时也蕴含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就有纠纷产生的可能。这需要善于学习、专业功底深、富有钻研精神的法官进行审理,才能适应日后审判工作的需要。又例如私募股权投资、有限合伙,目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严重滞后,需要专业资深法官作出大胆摸索、尝试。因此,我区法院设立法院金融审判庭,就必须选拨合适的人才来担任该庭的法官,以便该庭能顺利实现其设立目的和宗旨。
4、审理程序以及诉讼保全措施、执行阶段迅捷高效,以保障金融权利人的权利。
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我国物权法赋予担保物权人的重要的权利,在实践中,担保物权的范围、立案受理、诉讼费用的收取、审查期限等方面因缺乏法律的具体规定,各个法院做法相差甚远。建议我区法院金融审判庭对担保物权的实现的主要问题予以明确规定。
对于金融机构及准金融机构的债权催收案件,建议在诉讼保全程序上对提供担保物的要求进行简化、采取迅捷的保全措施,包括对动产的保全措施等方面加强保全力度。
审理程序上,随着专业法庭的设立,缩短审判期间,使审判工作效率更高。
执行程序,确保执行及时到位、加大执行力度,确保金融案件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建议,请各位代表予以审议。
 
提案人:长沙市雨花区人大代表李理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