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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等十项标准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浏览:

 

 食药监科〔2014〕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总局信息化办组织编制了《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基础术语(信息技术、药品、医疗器械部分)》、《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分类与编码规范》、《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基础数据元(机构、人员、药品、医疗器械部分)》、《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基础数据元值域代码(机构、人员、药品、医疗器械部分)》、《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数据集元数据规范》、《食品药品监管数据共享与交换接口规范》、《食品药品监管应用支撑平台通用技术规范》、《食品药品监管数据库设计规范》和《食品药品监管软件开发过程规范》等10项标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对于已经建成使用的信息系统,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向标准规范过渡。总局信息化办将根据标准执行情况,适时修订。

  标准具体内容请登录总局网站(http://www.cfda.gov.cn)首页“工作文件”或“专题专栏-信息化建设”栏目下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