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近年来,随着车辆的日益普及,醉酒驾车等违法行为频繁发生。自2011年以来,我国便将醉酒驾驶机动车纳入刑法调整范围,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这对醉酒驾车行为起到了一定威慑作用。但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等危险驾驶行为仍很常见。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九月,我国各级法院受理危险驾驶罪已达21.3万件。醉酒驾车给道路公共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甚至有些事故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而醉酒驾车除了容易构成危险驾驶罪以外,还容易引发其他罪名。因此,笔者带大家了解一下醉酒驾车有可能构成哪些罪名。
1、危险驾驶罪
醉酒驾车的行为最直接也是最容易构成的便是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即构成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是处拘役(六个月以内),并处罚金。2023年12月28日起实施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四条规定,当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时,即达到醉酒标准,此时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立案。同时该《意见》规定了一般不适用缓刑的情形,如:无证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暴力抗检以及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等。此外,在日常生活中,除了醉驾以外,还有一些容易被人忽视的行为也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比如无证运输烟花爆竹、校车司机或者营运客车司机严重超员载客或者严重超速行驶等。
2、交通肇事罪
由于酒精会对驾驶者的反应力、判断力、注意力以及身体协调能力等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醉酒驾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醉酒驾车在特定情形下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比如出于报复社会、发泄不满等目的而醉酒驾车在社会公共道路上横冲直撞,全然不顾道路上其他行人和车辆的安全。这种情况下,醉酒驾车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产生威胁。此时,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故意,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呈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导致他人伤亡、公私财产受损,却仍然为之。其醉酒驾车的行为超出了一般交通肇事的范畴,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罪名并不要求严重后果的发生,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罪
如果醉酒驾车存在故意或者报复性冲撞特定的人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究竟是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要从行为人的主客观两方面进行判断。从主观方面看,如果行为人在撞人时的目的是给对方的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没有要剥夺对方生命的想法,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而如果是抱着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意图则更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从客观方面看,还要看行为人撞人时的速度、部位、造成的后果等进行认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总之,醉酒驾车是一种极其危险的违法犯罪行为,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甚至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等罪名。“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开车便负有法律上的义务与责任,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规范自身的驾驶行为,避免“因醉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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