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案件具有地域性,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仲裁时效每个区域裁判口径也不一样,就连长沙区域的劳动仲裁委,也没有统一裁判口径。这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中就明确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内容。现本律师将该内容解读如下:
法条内容
第四条【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第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期间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从用人单位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计算。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第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期间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从用人单位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次日起计算。
律师解读
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仲裁时效按月计算。举个例子:2024年1月3日,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双方自始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2024年2月3日开始,单位应支付二倍工资至2025年1月2日。如员工在2025年2月3日前主张二倍工资,能支持11个月,往后推迟一个月主张二倍工资,就相应减少一个月二倍工资,如员工在2026年1月2日后主张二倍工资,就不能获得支持了。
是不是有人不认可?毕竟,二倍工资的本质并不是劳动者劳动的工资或对价,而是对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惩罚。当然,最终裁判口径,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正式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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