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是指经公证机关对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公证文书。其通过公证的形式对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协议、借据等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在公证书中直接载明该公证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凭《公证书》向出具该文书的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再凭《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通程相较于判决书而言,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省去了冗长复杂的审判程序,债务人一旦违约,债权人即可马上申请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迅速进入到法院的执行阶段。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从制作到最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向公证机关申请出具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书
一、申请人:
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提出申请。涉及第三人担保的债权文书,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反担保人,下同)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担保人也应当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二、可申请的债权文书的范围:
1、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2、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3、各种借据、欠单;
4、还款(物)协议;
5、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6、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三、债权文书应当具备的条件:
1、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3、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4、债权文书应对债权债务的标的、数额(包括违约金、利息、滞纳金)及计算方法、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约定明确。
第二阶段:向公证机关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通程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双方约定时,债权人可凭《公证书》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关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一、申请人:
债权人
二、申请期限:
债权人应当在债权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向公证机关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三、债权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公证机构出具执行证书的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债权人保证所提交证明材料真实的承诺;
2、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3、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4、已履行了债权文书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 债权人如有债务人(包括保证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的证明材料,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
第三阶段: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申请执行的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二、管辖法院:
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三、需提交的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强制执行申请书中应列明具体的本金、利息、违约金及计算方式,如在经公证的债权文书中当事人已明确约定了债务人还应承担公证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的,也应当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中列明具体款项及金额。
2、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证书(内含债权文书)
4、执行证书
5、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通程以公证方式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在保障当事人尤其是债权人交易安全的同时,能够避免诉讼复杂的程序、冗长的时间以及高昂的经济成本,但目前,尤其是在二三线城市,当事人极少选择以此种方式来保障债权的实现。虽然相较于审判程序,公证债权文书在债权成立伊始即会因为公证程序而花费相应的公证费用,但从考虑保障债权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公证债权文书不失为一个更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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