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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离婚诉讼的相关分析

作者:甘靖雯      来源:本站     浏览:

本文转载自公众号:老爷说法

各大社交网站都被离婚声明刷屏,以至于有人表示:一周之内不想看到任何王宝强,一个月之内不想看到任何洪荒之力。作为一个负责任的,专注于法、理、情分享的公众号,我们还是来关注一下婚变最新进展,今日上午王宝强已在律师陪同下向北京朝阳法院起诉其妻马蓉离婚,朝阳法院已正式立案。

一、婚变事件已由声明阶段进入起诉阶段

14日凌晨,王宝强在其个人微博上发布离婚声明,郑重宣布解除与马蓉的婚姻关系,甚至网上许多人都称马蓉为他的前妻。但他能通过这种发声明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吗?答案是否定的。在我国,解除婚姻的方式只有两种,一种是自愿离婚,即夫妻双方对财产、子女抚养等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领取离婚证。另一种是诉讼离婚,男女一方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处理,只有在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准予离婚。如果只是单方面发声明是无法解除婚姻关系、不产生法律效力的。不过王宝强也在其声明中称将依法处理一切事务。果不其然,今天一早王宝强便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

·两个孩子抚养权,马蓉依法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年满18周岁;

·马蓉婚内出轨,更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9套房屋,多家公司股权、出资,一辆宝马x5,一辆宾利,爱马仕,LV,香奈儿,Gucci,Prada,迪奥,范思哲,芬迪,蒂凡尼等品牌珠宝,存款、股票、理财产品、保险、原创设计品牌等等。

小编在王宝强离婚声明下发现这样一条点赞多达6w的评论:


那么事实真如评论所说吗?我国法律关于军人婚姻的规定主要包括《刑法》第259条破坏军婚罪,对军婚予以特别保护。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离婚方面,《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其中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虽然观众们入戏颇深,但王宝强并未在部队服役过,不是军人,并不能适用我国法律对军婚的保护。

二、孩子抚养权问题

王宝强在起诉状中主张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在离婚诉讼中,法院着重考虑的是怎样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同时结合夫妻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原则上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后应当跟随母亲共同生活。目前来看,王宝强的子女都在两周岁以上,因此并不适用该规定。

三、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若马蓉出轨是事实(需要充分证据证明),夫妻共同财产能否少分呢?吃瓜群众理所当然地认为出轨方应少分财产,但按照我国现行婚姻法出轨一事通常只能认定为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形,原则上不能作为少分财产的法定理由。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只有一种情况能作为少分财产的法定理由即王宝强在起诉状中所主张的马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一方在离婚期间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如遭遇对方出轨,除了要搜集出轨证据外,还需注意对方是否有转移财产的行为,毕竟后者是婚姻法明确规定的过错行为,能直接影响共同财产的分割。

值得关注的是,王宝强此前多次对其公司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的股权进行变更,并通过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回收了公司全部控制权。其经纪人宋喆遭清退,马蓉仅在有限合伙公司持有31.25%份额,没有表决权。根据王宝强发布的声明来看,其与马蓉于2009年结婚,而宝亿嵘影业成立于2010年后,依照成立时间来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上述股权变化并不影响财产分割,王宝强和马蓉的股权,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都应依法进行分割。